財政部:個人買賣金融産品暫免徵營業稅
作者 朱宇
財政部9月30日公佈有關通知稱,對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其中“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此次財政部下發通知,旨在明確現有的營業稅優惠政策。通知指出,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土地使用權,符合一定情形的,暫免徵收營業稅。具體情形包括,離婚財産分割、無償贈予直系親屬及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産權的繼承人等。
通知還明確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髮、洗染、裱畫、謄寫、鐫刻、複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此外,滿足條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也暫免徵收營業稅。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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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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