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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CCTV.com  2009年09月24日 22: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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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9月24日電(記者陳菲)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條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24日,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出臺《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答:農業機械在實現農業機械化、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機械化的發展,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該法對農業機械的科研開發、質量保障、推廣使用、社會化服務以及扶持措施等作了規範,有效地促進了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2004年,中央財政安排7000萬元農機具購置補貼,到2009年購置補貼已經達到130億元。

    隨著農機具購置補貼成倍增加,農業機械數量快速增長,農業機械作業領域不斷拓寬,農業機械操作人員大量增加,農業機械安全問題也日漸突出,農業機械安全事故大量發生。據統計,2008年,全國共發生農業機械事故8319起,死亡2732人,受傷8296人。造成我國農業機械事故大量發生的原因:一是農業機械産品生産、銷售、維修管理制度不完善,生産者、銷售者的質量保證責任不明確,維修市場不規範,使用偽劣配件拼裝農業機械、使用殘次配件進行維修的現象時有發生,安全隱患嚴重。二是農業機械操作安全制度沒有很好地落實,操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操作農業機械的技能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農業機械安全檢驗率偏低,操作人員專業化程度不高,無證駕駛、非法搭人載客等現象較為普遍。三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拖拉機以外的其他農業機械發生的事故尚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農業機械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和安全監管措施有待進一步完善、加強。因此,有必要制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問:剛才您提到目前我國的“農業機械産品生産、銷售、維修管理制度不完善”,在這方面,條例是如何加強規範的?

    答:為了從源頭上減少安全隱患,提高農業機械産品質量安全水平,條例對所有農業機械的生産、銷售和維修作了以下規定:

    一是明確農業機械生産者的質量保證責任。農業機械生産者應當按照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標準組織生産,建立健全質量保障控制體系;對依法實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農業機械,其生産者應當取得相應資質。農業機械經檢驗合格並附具詳盡的安全操作説明書和標注安全警示標誌後,方可出廠。出廠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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