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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管換成針管行刑方式更人道
年底前遼寧一律實施注射死刑
處決死刑犯,遼寧省將全面實現從“子彈”到“針頭”的變化。8月2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新聞通氣會上介紹,今年年底前,全省法院一律實行注射執行死刑,“槍決”隨之廢止。
注射,是死刑執行方式向文明、人道邁進的重要標誌。我省此方面的工作從2001年開始。當年,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省走出了第一步,先後組織有關人員到上海等地學習,投資修建了注射執行死刑的執行室,制定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注射執行死刑工作細則》,並於11月20日首次對兩名死刑犯罪分子採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此後,該院徹底改革,死刑犯全部“注射”。
幾年來,我省逐漸推廣注射執行死刑。目前,大連、鞍山已實施注射執行死刑多例,本溪、丹東、遼陽也已建成了執行室或購買了執行專用車。為了加快改革進程,省法院提出,省內16個有執行死刑任務的中級法院中,一些在此方面工作遲緩的,要迅速配備相關設施和人員,建設場地,必須在年底前全部實行注射執行死刑。
注射死刑史話
注射死刑,可以説是目前為止最為人道的死刑執行方式。
眼下,世界上共有99個國家實行死刑,而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其中採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
歷史上第一例注射死刑的犯人1982年死於美國的得克薩斯州。我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藥物注射死刑的國家。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式執行。這不但在法律上確定了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而且充分體現了我國死刑執行方法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尊重人權、倡導文明執法的精神。此後,最高人民法院據此法開始積極推動地方中院死刑執行方法改革的試點工作。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首次採用藥物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這是我國首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在此基礎上,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會議上要求,全國各地法院推廣注射執行死刑。
目前,我國先後開始採用注射死刑的地方有昆明、長沙、成都、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重慶、杭州、瀋陽、平頂山、焦作、武漢、黑龍江、烏魯木齊等地。可以説,我國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廢止槍決條件已成熟。記者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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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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