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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規定僅職業院校等三類機構可從事職業培訓

 

CCTV.com  2009年08月06日 18: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6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佈《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全文,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職業技能培訓主體為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三類,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開展營利性的培訓活動。

  《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共50條,分為總則、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

  徵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

  據了解,截至2007年底,中國技能勞動者總量為9890萬人,佔全國城鎮從業人員的33.7%,其中,技師和高級技師429萬人,僅佔技能勞動者總量的4.3%,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的比例為22.6%、37.9%、39.5%,高級技能勞動者的比例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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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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