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局將會同衛生部于近期啟動藥物臨床試驗資格認定復核檢查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關於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復核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具有藥物臨床試驗資格的醫療機構如在《藥物臨床試驗資格認定證書》有效期滿後繼續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應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復核檢查申請。復核檢查期間暫不受理新增專業申請。
《通知》要求,2007年1月1日之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告的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應于2009年6月10日之前提出復核檢查申請,該局將會同衛生部于2009年對以上機構進行集中檢查;2007年1月1日之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告的機構,應于《藥物臨床試驗資格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復核檢查申請,該局將結合品種檢查計劃,及時安排復核檢查。未按以上時限要求申請復核檢查的機構,將不再具有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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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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