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北京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聯磺甲氧芐啶(增效聯磺)片後,患者趙先生身體出現嚴重不適,經搶救後才脫離危險。認為雙鶴藥業未將藥品的不良反應充分説明,趙先生將對方告上法院,並索賠2.6萬餘元。日前,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36歲的趙先生起訴稱,2007年8月22日,因急性中耳炎發作,他服用了北京雙鶴藥業生産的聯磺甲氧芐啶片。看到包裝上“成人常用量為一次兩片、一日兩次,首次劑量加倍”的説明後,他首次服用了4片。結果10多分鐘後,他開始出現渾身發熱、發癢、面部紅腫的不良反應。家人將其送到朝陽醫院後,他的病情已發展到昏迷、小便失禁的程度。經醫院搶救,趙先生才脫離生命危險。
事發後,趙先生認為,雙鶴藥業在藥品説明書上標注不全,未將不良反應在説明書中充分説明,方才造成他服用藥物發生反應,侵害了其生命健康權。據此,他將雙鶴藥業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6萬餘元。
庭審中,雙鶴藥業稱,首先,趙先生無法説明獲得藥品的合法渠道,也不能證明服用的是雙鶴生産的藥品,因此出現不良反應與該公司無關。其次,即使趙先生服用的的確是雙鶴藥業的藥品,他們認為,該藥屬於合格産品,其標簽和説明書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對不良反應也做了充分説明。若趙先生是從合法渠道買的藥,完全能夠獲得説明書。此外,該藥是處方藥,趙先生未經醫生開出處方就自行服用,其不重視自身健康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應由其自己承擔。
據悉,此案將在近期宣判。(記者王秋實)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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