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年,海南農村改革取得了七大成就。
中共海南省委五屆四次全會23日在此間舉行。本次全會將討論通過《中共海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三十年前,海南在全國較早開始推行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建省辦經濟特區以來,海南率先進行以市場為導向的農産品流通體制改革,率先取消農業稅,著力推進以文明生態村為載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著力推進以鄉鎮機構改革為重點的農村綜合改革,著力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
《實施意見》表明,海南農村改革發展取得“七大成就”。一是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取得歷史性進步,熱帶高效優勢農産品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顯著提高。二是以文明生態村為載體的新農村建設成效明顯,“文明生態村”已成為全國有影響的特色品牌。三是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明顯改善,水、電、路、氣、通信網絡建設加快推進。四是農村社會事業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水平迅速提升。五是農墾管理體制實現了管人管事管資産相統一,改革發展進入體制機制創新的最好時期。六是農村綜合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了農村發展的動力。七是農村黨的建設、民主政治建設、法制建設不斷加強,為改革發展提供了政治和法律保障。
陳成副省長作《實施意見》説明時表示,目前,海南農村改革面臨六大問題。一是農業基礎依然薄弱,抵禦市場和自然風險能力弱。二是農村經營體制改革滯後,小生産與大市場矛盾尚未解決。三是農業發展方式比較粗放,集約化、標準化、産業化水平低。四是農村二、三産業不發達,農民人均純收入偏低。五是城鄉公共資源配置不均衡,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完善。六是農業行政資源分散、條塊分割和多頭管理的問題突出。(記者 王辛莉)
責編: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