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仇和譽為“政府保健醫生”的新聞媒體,手中又多了一把“手術刀”───對政府行政效能有一定的檢查權、調查權和建議權。據悉,這一權利的取得源自12月8日公佈的《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
在本月8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昆明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丁仕凱説,過去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主要是自主、自發的監督,沒有強制性,缺乏制度作保證,導致在開展新聞調查、實施公開曝光、督促整改落實等方面,常常力不從心,有些採訪對象不配合,或者乾脆拒絕採訪調查。《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把組織監督的權威性、強制性與新聞媒體監督的公開性、及時性,以及社會監督的廣泛性、群眾性三者融為一體,放大監督力量,真正形成一種監督合力。該制度具有強制性。
“春城”媒體被賦予檢查調查及建議權並具有強制性 專家稱其為執政理念新突破
昆明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出臺背後
□新聞延伸
記者 儲皖中
12月8日出臺的《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給本已受人矚目的昆明又增添了一個關注點,因為按照這一制度,今後昆明市將組織新聞媒體對全市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效率、效益、效果進行監督。
自從2007年12月底從江蘇省副省長任上來雲南後,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仇和便讓昆明變成了“改革風暴”的源頭:公佈各級政府部門以及一把手的電話、手機;開會時打瞌睡的官員立即被撤職;視“招商引資”為第一要務……
據了解,仇和上任以來,昆明市已連續兩次發佈有關新聞輿論監督的政策。分析人士稱,這一舉動表明,仇和試圖借助外部力量推動自己的改革舉措,保證一系列政策的順利實施。
輿論監督政策連出
“以全面開放倒逼改革”
其實,早在今年3月,昆明市便為全面推進輿論監督打好了基礎,規定市、縣兩級黨政部門領導及新聞發言人電話要向社會公開。
之後,昆明市委、市政府派出督察組檢查“工作成果倒逼法”的實行狀況,督促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對年度目標任務進行分解,以目標倒逼進度、時間倒逼程序、社會倒逼部門、下級倒逼上級、督察倒逼落實,對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嚴肅問責,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團組織成員、新聞記者等組成機關和行業作風督察組,明察暗訪,對發現的嚴重問題除了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還要在全市範圍內通報和在媒體上曝光。
9月12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媒體座談會,在會上,仇和全面闡述了“以全面開放倒逼改革”的觀點,他説,昆明不僅要實現市場開放,還要實現思想、信息的全面開放,要放開視野看中國、看世界,在全面開放的格局中,促進改革。隨即,昆明市委、市政府公佈了《關於建立重大黨務政務信息公開主動接受新聞輿論監督制度的意見》。
“意見”要求各部門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佈全市重大政策法規、工作部署、公告公示等黨務政務信息,廣泛聽取意見,保障廣大市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昆明各縣(市)區和市屬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第一時間通報黨務、政務信息。同時,聘請中央駐滇、香港駐昆和省屬新聞媒體以單位作為昆明市新聞輿論監督員,支持新聞媒體對那些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法現象予以揭露;對因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予以抨擊;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予以曝光;對社會醜惡現象、不道德行為和不良風氣予以批評。對新聞媒體披露的問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迅速組織專人深入調查核實,不回避、不護短、不掩蓋,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和整改。
按照“意見”的規定,新聞輿論監督成為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的重要依據之一,各縣市區和市屬各部門、各單位對涉及新聞輿論監督的反饋、調查處理和整改落實情況定期進行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通報。
昆明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丁仕凱認為,剛剛公佈的《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使昆明的行政效能新聞監督有了制度化的保證。“制度”對之前“仇和新政”中有關新聞輿論監督的部分條款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重申。
“制度”規定,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員亮證調查,賦予他們相應的檢查權、調查權和建議權。同時規定,行政效能新聞監督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主動接受監督,配合採訪,認真進行整改。若拒絕、干擾和阻礙監督,以及對新聞監督有關人員打擊報復者,將視情節給予問責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政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員可對新聞調查結果、整改、承諾情況進行公開報道。
在公眾注視下
勤政廉政公示提高行政效能
據了解,仇和上任以來,將昆明市對行政效能的監督方式從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媒體現場受理群眾投訴引向了更深一層。
7月,昆明行政效能投訴中心成立。市民如果遇到公務員工作推諉、敷衍塞責、效率低下,違反規定亂收費、亂罰款等11種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可以馬上撥打電話向專門的行政效能投訴機構投訴。
為了確保群眾民主監督權利的有效發揮,不久前,昆明市在全省首次推行勤政廉政公示制度,實施對象涉及兩個層次,一是市管領導幹部,二是鄉科級及以上幹部。
為此,昆明市特意成立了由仇和任組長的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公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通過談話、走訪、發放徵求意見表、幹部群眾提出意見及建議等途徑,對公示對象進行“點題”,公示對象要根據勤政方面的7項內容、廉政方面的6項內容,按要求撰寫述職述廉報告,並對“點題”內容作出重點説明和解釋,然後再進行嚴格審核、群眾評議和全社會公示;在考核評定階段,公示對象要宣讀述職述廉報告,並進行民意測評。針對公示期間和民意測評中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結果評定,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公示對象作出相應處理。
據昆明市有關部門初步估計,勤政廉政公示共涉及市級機關各部委辦局117個單位的400多人。14個縣、市、區、鄉科級及以上幹部的勤廉公示,則由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一位領導幹部勤政廉政公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告訴記者,通過這次勤政廉政公示,昆明市委、市政府意識到,輿論監督是社會監督的一種最有效的形式,提高行政效能、實現勤政廉政的最強大的外部動力就是新聞監督。
強大後盾作保證
已先後制定和實施19項制度
昆明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丁仕凱告訴記者,昆明市過去在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方面存在著兩個問題,即缺乏制度保證,導致在開展新聞調查、實施公開曝光、督促整改落實等方面常常力不從心;沒有把輿論監督與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等結合起來、揚長避短、形成整體合力,影響了監督工作的成效。
丁仕凱説,制定《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的目的就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把組織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激活監督資源,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促進全市各級機關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為昆明經濟社會實現追趕型、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營造軟環境。
據悉,除此次新出臺的“制度”外,《關於開辦“昆明零距離”行政效能監督熱線的實施意見》、《昆明市重要工作推進責任追究辦法》等6項制度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即將正式實施。而從今年年初到11月底,昆明市圍繞轉變機關和幹部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方面,已先後制定實施了19項制度。
下一步昆明市還將制定考核辦法,對行政效能新聞調查涉及責任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新聞調查事項的辦結率、反饋時間等進行考核,建立起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工作的有效機制。
對昆明市連番出臺新聞監督制度,雲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雲南省政府法律顧問楊臨宏教授給予了很高的評價:“這表明昆明市委、市政府在執政理念上實現了新的突破,它改變了長期以來一些部門眼睛向上,只向上級機關負責、不對社會公眾負責的狀況。對輿論監督,實現了從被動接受到主動接受、從偶爾的公開表態到制度化運作的轉變。”
新聞監督與行政問責的有效結合
記者 陳麗平
“《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是將行政效能新聞監督與行政問責有效結合起來的一種重要方式。”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主任楊小軍今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有兩點新意。
“第一個新意是,將行政效能監督與新聞監督結合了起來。”楊小軍説,新聞媒體是大眾傳播形式,具有廣泛性、公開性和獨立性。充分利用新聞的這些特點,能夠克服和減少行政自我監督存在的一些制度性弊端,激活監督制度,使得監督的作用更為明顯和直接。而且,通過這種方式,也可以在政府和老百姓之間搭建一種對話的平臺,交流、溝通,增進了解,解決訴求,平息民怨,對於和諧社會的建設無疑是有積極作用的。
“將行政效能新聞監督與行政問責結合起來是這一作法的第二個新意。”楊小軍説,這項監督制度,圍繞昆明市的中心工作、現代新昆明建設的重大項目、民眾和投資客商反映強烈的行政效能問題,組織實施新聞監督,著力優化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對於這些中心、重大、強烈反映的問題,如果存在行政效能問題,且整改措施不力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由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問責處理的建議。這樣,就把監督與責任聯絡了起來,相互促進,真正達到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今後還可以對昆明市行政問責的情況進行新聞的後續關注報道,做到有始有終。”楊小軍認為,有的時候,正是因為有了這個“終”,才會有更好的“始”。
楊小軍告訴記者,新聞有其自身的權利、規律和特點,有關機構對新聞監督內容的審核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應當尊重新聞的規律和特點,不能求全責備。新聞有及時性特點,審核程序處理不好會影響新聞的價值,從而導致新聞監督作用大打折扣,而且,是否所有的新聞監督稿件都一定需要進行審核,也是值得考慮的。是否也可以採用網絡新聞形式,使監督形式更加多樣化,讓人們敢説話,説真話。
“陽光不僅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推進效能建設的關鍵。”楊小軍認為,昆明市行政效能新聞監督制度首先需要在政務公開方面進行具體的制度建設和責任建設。同時,效能建設不僅僅是約束和責任,還需要有激勵機制。
“有人説,拿別人的錢替別人做事,是最不講節約和效果的。公共管理人員就是在拿別人的錢替別人做事,這就需要在制度設計上讓公共管理者的個人利益與行政效能結合起來,這種結合,既有‘害’的結合,也應當有‘利’的結合,才是全面合理的。”楊小軍説。
責編:荀志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