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9日15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和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巡視員王繼德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修訂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條例 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增值稅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是什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是否還要下發一些具體的操作性文件或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都有哪些考慮?
[鄭建新]此次增值稅條例主要作了以下五個方面的修訂:一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産進項稅額。現行增值稅條例第十條規定,購進固定資産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實行生産型增值稅。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産進項稅額的規定,實現增值稅由生産型向消費型的轉換。
二是為堵塞因抵扣固定資産可能帶來的稅收漏洞,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與企業技術改進、生産設備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指應徵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遊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現行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為6%。經國務院批准,從1998年起已經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徵收率。為了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便利徵收和納稅,修訂後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徵收率,將徵收率統一降低至3%。
四是將一些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現到修訂後的條例中。主要是補充了農産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免稅政策的相關條款。
五是根據稅收徵管實踐,為減少納稅人排隊等候時間,提高納稅服務水平,降低徵收和納稅成本,將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增加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調整了外匯結算銷售額折合人民幣的規定,補充了扣繳義務人的相關規定。
增值稅條例修訂後,實施細則需要結合修訂後的條例進行相應的修訂。目前,實施細則修訂工作正在抓緊進行,將於近期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的形式向社會公佈。
責編: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