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華碩筆記本維權案當事人黃靜(上圖)在北京領到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出據的刑事賠償決定書,賠償金額29197.14元。
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透露,黃靜已經于27日收到了國家賠償金29140元,按照羈押295天計算,平均每天的賠償金不足100元。而此前,其律師申請的國家賠償為46855.62元。
原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大三學生黃靜于2006年2月9日購買了一台華碩筆記本電腦,在修理過程中發現該筆記本電腦機內原裝正式版Pentium-m760 2.0GCPU被更換為工程測試樣品ES2.13GCPU,而英特爾公司明確規定其不能用於最終用戶産品。
黃靜發現之後,委託代理人與華碩公司進行多次和解談判。談判中,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華碩公司按照其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元。此後,黃靜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度過了近10個月時間。
2007年11月9日,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作出不起訴決定,並承認其中有違法行為,將會向黃靜發放國家賠償金。2008年6月5日,黃靜的代理律師張平向海淀檢察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
CFP供圖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