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張景勇、余慶紅)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開始進行二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各相關部門的職責。
草案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佈、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産、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首次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時,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尚未確定,因此草案初審稿對食品生産、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只作泛指性表述。同時,對不屬於任何一個環節的工作,包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等,規定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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