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檢察日報》報道“中國第一貪”姜人傑被判死刑後,不服一審判決當庭提出上訴。據江蘇省高級法院法官介紹,目前姜人傑案二審已開過庭,判決可能于近期作出。
姜人傑“不認可”犯罪定性
姜人傑案發前擔任的公職是蘇州市分管土地、城建、規劃的副市長。今年4月11日,南京市中院認定姜人傑收受人民幣1.08億余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
“姜人傑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部分和定性部分,態度截然相反。”南京市檢察院一檢察官表示,對指控的事實部分,姜人傑沒有“任何異議”,但對定性部分“基本不認可”。
單筆收受8250萬創紀錄
姜人傑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因為這是一起新型受賄案。“單筆收受8250萬元,堪稱中國之最,而收受方式也很特別,如果沒有中紀委的‘若干規定’,沒有‘兩高’聯合發佈的司法解釋,這筆鉅款還真不好定受賄。”江蘇省高院的一位法官説。
一位辦案人員稱,如何對8250萬元定性,存在不同意見。2006年開庭時,姜人傑稱沒有收受8250萬元,只是拿這筆錢開公司,公司委託其子姜荑管理。姜人傑案的爭議,推動了“八項禁令”的出臺。“八項禁令”規定與請託人“合作”開辦公司屬於受賄行為。“但判案不能依據‘八項禁令’,所以‘兩高’出臺了‘十條意見’。”
知情者稱存在“免死可能”
“一審宣判前,姜人傑沒有想到會是死刑,所以並沒有大量檢舉揭發他人。”一位辦案人員分析説,“一審宣判死刑後,姜人傑開始檢舉揭發其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目的是要立功,免除一死。”
一位知情者説,鋻於姜人傑受賄數額巨大,同時他又檢舉揭發了一些官員的腐敗問題,二審維持死刑判決的可能性大,“但免死的可能性也有”。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