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報杭州“11?15”地鐵工地重大塌陷事故
11月15日15時許,杭州風情大道地鐵施工工地發生大面積地面塌陷事故。一些行進中的汽車墜入塌陷處。新華社記者 王小川攝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杜宇)記者19日從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獲悉,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日前通報杭州“11?15”地鐵工地重大塌陷事故,要求做好建築安全生産工作。
通報説,2008年11月15日15時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鐵1號線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開挖作業)發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在此處行駛的11輛汽車下沉陷落(車上人員2人輕傷,其餘人員安全脫險),施工人員7人死亡、14人下落不明。
據初步調查,浙江省杭州市地鐵1號線湘湖站工段建設單位為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為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施工單位為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四局,監理單位為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經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個方面的問題:企業安全生産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治理不堅決、不及時、不徹底;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流於形式,甚至不培訓就上崗;勞務用工管理不規範,現場管理混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監管不力。
通報指出,當前,各地建設項目大量開工,安全生産任務十分繁重,要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管,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工程地質及水文等有關資料,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投入;勘察、設計單位要依法依規進行地質勘察和工程設計,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産、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監理單位要嚴格監督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落實。
要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嚴禁擅自改變設計施工方法或者簡化工序流程,嚴肅作業紀律。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監理規範,加強現場巡視,一旦發現威脅到施工人員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及時停止作業,整改完畢方能復工。
通報要求,深化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把建築施工中防坍塌、墜落、突水、突泥、爆炸等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加大對事故發生後瞞報、逃匿行為的懲治力度,堅決杜絕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違法行為。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