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鐵修建史上最大的事故”──杭州地鐵工地坍塌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失蹤。11月16日晚上,當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趙鐵錘、浙江省副省長金德水、杭州市市長蔡奇責問地鐵施工相關負責人“是否在事故之前就曾發現過事故隱患”時,該負責人表示確實存在隱患。當趙鐵錘隨即痛批“為什麼不事先採取措施解除隱患”時,相關負責人表示,已向上級部門彙報過,需要等上級批示。對此回答,三位領導均表示,出現這麼重大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該及時採取措施補救,根本不需等待審批。(《廣州日報》11月17日)
本可以解除的隱患,為什麼一直存在直到釀成大禍?三位領導批評施工單位本該及時採取措施,根本不需要等待審批──這樣的批評是有道理的,畢竟,人命關天的事情怎可以如此懈怠,不見批條就毫無擔當?但事情顯然不是痛罵施工方這麼簡單。施工單位或許也有苦衷:如果面對的不是簡單明了的“小隱患”,而是原因複雜矛盾尖銳但情況不甚明朗,需要進一步探明甚至停工整頓的,那麼,他們敢作出多少決斷?如果進一步探明的是“小問題”,興師動眾的“大停工”若耽誤整體規劃佈局,施工負責人是否能擔當得起政府部門的“問責”?人命面前,我無意為施工方開脫,只想説,施工方發現重大隱患之後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是一個很現實的選擇。
要害問題在於:施工方能有多大權限在“領導批示”未下來之前,作出力所能及的反應?就判斷施工隱患來講,施工方顯然比“上級領導”更為直接,也更為專業。那這群“更為專業的人”為什麼只能坐等不甚專業的“上級領導批示”來安排下一步工作呢?有人説,是“上級領導”沒及時批示的“官僚作風”,讓施工隱患搶在“批條”之前肆虐發威。“官僚作風”或許是有的,但“領導批示時效延誤”的結論暫時好像也沒有根據。筆者以為,就目前信息來看,這裡面暴露出的是一個普遍存在的“行政運作不專業”的問題。
實現最有效率的管理,必須實現責、權、利明確統一的專業化運作,每一個崗位都能有明晰責任,並對等地享有相應的權力,繼而也能享受對應的利益。該有的責任不擔當,就要被問責;該有的權力不運用,出了問題也要被問責。這種管理的專業化運作,會令每一個崗位表現出“職業化”的狀態──更有能力、更有效力,自然也就更有“生産力”。
職業化運作被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高度重視──組長就是組長、主管就是主管、經理就是經理,嚴格按照流程操作,令權力實現高效率運轉。但在政府管理部門,這種“專業化”、“職業化”意識並不強,很多時候仍然陷於“一鍋煮”的狀態。很多問題不是在各個層級解決,而是逐級上報,最後芝麻大的事情也要上報到最高領導那裏“批示”,結果是效率低下,不見批示什麼也不肯幹。
這種不專業化、不職業化的結果,就是造成責權利的扭曲,也讓公共資源付出了沉重代價。一個城市建地鐵,的確是大事情,通常是把工程招標外包出去,而這種形式最需要的就是理順責權利關係。在決策、執行過程中,若不能充分尊重“專業”,不能充分按照責權利的原則實現分級的承擔與用權,就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甚至付出血的代價。
痛定思痛,行政部門應從“坐等領導批示”的慘劇中總結教訓,從對專業化用權的“集體無意識”中走出來,通過認真自省,有意識地加強行政用權的專業化運作。公司需要“職業人”,政府同樣需要“職業官”。(畢詩成)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