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被寫入了《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一年來,國務院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國務院的法制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樣也取得很大成績,為實現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全面進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制度建設
2006年,國務院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進一步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創新政府立法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在繼續重視經濟調節、市場監管方面的制度建設的同時,高度重視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制度建設。國務院全年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法律議案7件,制定行政法規27件。
??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重視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的制度建設。艾滋病、血吸蟲病等是我國重點防治的重大疾病。2006年1月2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57號國務院令公佈了《艾滋病防治條例》。這是20年來我國預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成果,體現了我國政府對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權的高度重視,也兌現了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4月1日,國務院公佈了《血吸蟲病防治條例》。該條例總結了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國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經驗,明確各級政府責任,保障防治經費,引導群眾改變傳統的生産、生活方式,使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走上了規範化、法制化防治的軌道。
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險屬性,其安全管理事關重大。今年1月21日,國務院公佈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5月10日,公佈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這兩部條例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明確規定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責任以及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有力保障了公共安全和群眾的人身、財産安全。
禁毒工作關係國家和民族的興衰存亡。為了依法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身心健康,6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草案)》,並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高度重視“三農”方面的制度建設,運用法律手段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06年1月1日,施行近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正式廢止,農業稅這一實施了上千年的古老稅種成為歷史。2月17日,國務院公佈了第459號國務院令,明令廢止國務院1994年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産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和政務院1950年發佈的《屠宰稅暫行條例》。為了適應農村稅費改革後五保供養工作的需要,1月21日,國務院修訂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新條例將農村五保供養納入了公共財政保障為主的新軌道,標誌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基本確立。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關係到水庫移民的切身利益。2006年7月7日,國務院公佈了《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該條例明確了移民工作管理體制,強化了移民安置規劃的法律地位,對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移民安置的程序和方式、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制度以及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等問題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
??堅持科學發展,更加重視通過法制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為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2006年2月21日,國務院公佈了《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7月24日,又公佈了《黃河水量調度條例》。這兩部行政法規對於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進節水型社會的建立,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2006年11月22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草案)》,並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法將在協調城鄉空間佈局,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産,改善人居環境等方面産生深遠的影響。
2006年9月19日,溫家寶總理分別簽署第474號和第475號國務院令,公佈了《風景名勝區條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這兩部條例的公佈實施為風景名勝區健康發展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高度重視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方面的制度建設。2006年1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並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該修訂草案。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強化政府責任、強調教育公平、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社會各界認為,新的義務教育法帶來了全新的教育管理機制與制度支持,以此為標誌,我國的義務教育將邁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為了繁榮文化事業,2006年5月18日,國務院公佈了《地方誌工作條例》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為了加強對長城的保護,更好地發揮文化遺産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10月11日,國務院公佈了《長城保護條例》,明確對長城堅持科學規劃、原狀保護的原則,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嚴格禁止破壞長城的行為,嚴格規範利用長城開展旅遊的行為。
??堅持深化改革開放,高度重視完善市場主體、市場交易、市場監管方面的制度建設。為了進一步完善稅制,8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並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次企業所得稅改革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範的企業所得稅制度,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為了防止和制止壟斷行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案)》于2006年6月7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部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重要法律制度將對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産生深遠影響。
為了履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作出的開放金融市場的承諾,促進銀行業的穩健運行,11月11日,國務院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該條例全面履行承諾,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一切非審慎性市場準入限制,標誌著中國向逐步開放銀行業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
回顧即將過去的一年,國務院的立法工作可以用四個特點來概括:一是,在立法理念上,更加突出以人為本,更加重視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項目,統籌考慮城鄉、區域、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以及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關係,以立法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二是,在立法程序上,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積極探索擴大社會各界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機制、程序和方法,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國務院在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過程中,將該修訂草案送給近年來就義務教育法修訂工作提出過建議、提案的615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徵求意見。9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又決定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草案)》向社會公佈,廣泛徵求意見,得到社會各界積極響應。三是,在立法機制上,改進調查研究方法,要求制定每部行政法規都要深入基層,了解社情民意,將立法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在立法實效上,研究探索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後評估制度,及時跟蹤有關法規的實施效果,並分析、總結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的問題,準確把握制定、修改、廢止有關行政法規的時機。
二、狠抓《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貫徹落實,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2006年9月4日,國務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工作,溫家寶總理特別強調,要著重在轉變政府職能、防止濫用權力、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三個方面下功夫。11月15日,溫家寶總理又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加快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努力建設服務政府。“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今年1月8日,國務院發佈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總體應急預案為總綱,25件專項預案、80件部門預案和31個省(區、市)總體預案的出臺,標誌著全國應急預案體系初步形成。應急預案體系的建立,對於提高各級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為了進一步推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在總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行政法規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于2006年5月31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作為應急管理的“龍頭法”,該法對有效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將發揮重要作用。
??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努力建設“陽光”政府。國務院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辦理的行政事項,能夠公開的都要向社會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經過不斷嘗試和探索,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日趨健全。目前,國務院有55個部門及直屬單位建立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36個部門和單位建立了政務公開制度。全國鄉鎮普遍推行了政務公開,並逐步走上了規範化軌道;85%以上的縣級和83%的地市級行政機關實行了政務公開,省級政府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巨大進展。政務公開已成為各級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今年1月1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正式開通,標誌著我國政務公開和政府管理創新邁入了一個新的歷程,在國內外反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