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中央財政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的具體安排方案。
一是以中央財政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3000億元為主導,統籌安排受災地區財政投入、社會捐贈、對口支援、銀行貸款等各類恢復重建資金。
二是基金重點支持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51個縣(市、區);對規劃範圍以外的其他災區,中央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和扶貧開發等支持力度。
三是對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鄉住房、城鎮建設、農村建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産業重建、防災減災、生態環境、精神家園等,分別確定補助原則、標準和恢復重建基金安排規模。
會議強調,要加強部門指導,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統籌協調各類恢復重建資金,發揮組合優勢,加快恢復重建工作。要嚴格財經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增加透明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規、有效。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