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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因“公務機要費”案和洗錢案遭臺檢方羈押

 

CCTV.com  2008年11月11日 20: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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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網消息(中國新聞):台灣檢方偵辦公務機要費及扁家洗錢案,陳水扁今天上午第五次以被告身份被傳喚,在經過六個多小時的問訊後,陳水扁下午被檢方聲請收押禁見,晚間台北法院開羈押庭裁定是否收押陳水扁。

    臺檢方偵辦扁家海外洗錢案和公務機要費案,在11號上午九點半第五度傳訊陳水扁到案説明。經過近六個多小時的偵訊後,陳水扁在下午四點被檢方以侵佔、詐領財物,受賄、洗錢四項罪名聲請羈押。這是台灣首位卸任地區領導人遭到聲押。陳水扁帶上手銬後,在300名警力的押送下被移送到台北地方法院。法院晚上八點開羈押庭,裁決是否收押陳水扁。

    特偵組辦理扁家海外洗錢案和公務機要費而第五次傳喚陳水扁,檢察官這次手上握有四把利劍,直搗陳水扁的涉案核心,包括海外帳戶資料、詐領“公務機要費”的證據、企業負責人自首送錢和污點證人的自白,和陳水扁展開攻防戰,厘清扁家所涉弊案中,他是主導還是被動。據報道,陳水扁一開始並未行使他自己前一天説的緘默權,而是將刑責推給妻子吳淑珍,當檢察官逐一齣示他的犯罪事證後,陳水扁才行使緘默權,將問題丟給律師。最後,檢方決定對陳水扁聲押禁見。

    據了解,檢方在此之後,預計本週內還將陸續訊問吳淑珍、陳致中夫婦3人,不排除予以強制處分。

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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