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公安出臺辦法嚴律治警
從今往後,瀋陽市無論哪個派出所轄區內有涉“黃賭毒”場所被上級公安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查處,只要發生一次,派出所責任民警將受到年度績效考核不達標的處分,而派出所所長、教導員、主管所領導則予以解聘,分、縣(市)局業務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和
分、縣(市)局主管領導也要誡警。日前,瀋陽市公安局出臺的《社會治安熱點問題管理責任追究辦法》,顯示出了該局以隊伍建設為突破口創造良好治安環境的決心。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的“社會治安熱點問題”,是指涉“黃賭毒”,“黑足療、黑遊戲廳、黑旅店”的三黑場所和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地下“六合彩”。凡是轄區內出現上述問題,當地公安部門未能及時處理,卻被上級公安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發現或查處的,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社會治安熱點問題管理責任追究辦法》詳細規定了追究轄區民警、派出所所長、分、縣(市)局長責任的具體辦法,處分方式包括解聘、調離公安機關、誡警等等。此外,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如果有干擾阻撓責任追究的,要嚴肅追究干擾阻撓人員的責任,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瀋陽公安機關同時也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黃賭毒”、“三黑”場所、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六合彩”違法犯罪活動,對舉報犯罪有功的人員,將視情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劉立綱)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