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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新聞記者不能漠視真相

 

CCTV.com  2008年10月28日 16: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山西洪洞縣霍寶幹煤礦在發生安全生産事故後,不向上報告,聞風而來的真假記者紛紛前去領取“封口費”。《中國青年報》10月27日的報道,揭開了某些媒體的醜陋一幕。

  “負面事件”出現以後,當事方為隱瞞信息百般施法,動用權力或暴力阻止報道,這樣的事情已多見報道,這樣的報道使記者擁有高大的形象。而事實上,在當代中國,人們對記者職業早已另有評價。

  我無意提出判斷,説“負面事件”出現以後,照章處置與枉法處置的情況各佔多大的比例;也無意提出,説媒體和記者面臨這樣的情況時,揭開真相與隱匿真相的情況各佔多大的比例。這不僅是因為我無法獲得充分的材料去作這樣的判斷,也是因為我不想陷入“大多數與極個別”的先驗要求。我只能説,“負面事件”處置上的“操作”或“控制”十分普遍,記者領取“封口費”只是“運作”的內容之一罷了。

  包括煤礦安全事故在內的各種不振奮人心、不令人欣喜的事情,被視為“負面現象”,由此而形成的便是“負面信息”。對一個以振奮和欣喜為“法定情緒”的社會來説,消除“負面現象”幾乎是本能傾向。當“負面現象”不能消除時,消除“負面信息”就成為消除“負面現象”的替代品。只要沒有信息傳出來,就相當於事情沒有發生。

  很多時候,一件不好的事情發生以後,媒體就會失去傳遞真實信息的可能性。例如一起礦難發生了,礦主會有隱瞞的衝動,如同製造嚴重車禍的司機會有逃逸的衝動,但肇事逃逸會受到交警追責的制約,隱瞞事故往往變成礦主與政府的共同利益,形成責任處理者與責任承擔者的利益同盟,這裡所説的共同利益,包括礦主和地方共同的經濟利益,也包括他們榮損與共的其他利益。

  “沒有發生事故”,或者“只發生了一點點小事故”,既有益於事故當事者,也有利於地方政府,如果事故很惡劣,隱瞞還會有益於上級政府。在這種情況下,阻止信息傳播就成為強大的行動,通過權力壓制、暴力威脅還是金錢賄賂,只是具體情況具體辦理而已。

  記者被認作社會良心,但可以肯定地説,在隱瞞成為多方重大利益之所繫的情況下,真實報道會變成困難的事情。如果真實不是是否符合事實,而是是否符合被“負面現象”發生地政府的口徑,那麼真實的報道就可能被指認為失實,而且往往不可能實現,依照被認可的口徑(也被稱為“權威來源”)報道則萬分保險。既然報道真相如此困難而且後果難料,那麼有人願意為了不報道某事而發給記者“封口費”,合乎邏輯的結果會是怎樣的,就不言而喻了。

  媒體和記者的道德何在?人們必然要責問,人們也必須要責問。但請相信,道德作為一種內在的律令,只存在於道德完成具有可能性的環境之中。如果在一個環境中,道德的完成是不可能的,那麼背離道德的行為就會大量存在。對媒體和記者來説,“封口”如果是無可改變的宿命,那麼領取“封口費”與不領取“封口費”在道德上也沒有很大的區別。

  我相信,在媒體中仍然有人如同堂?吉訶德一樣,去追求職業精神的完滿。但這只是讓人感嘆超卓之士可以擁有多麼強大的精神力量,而不代表一般人都能夠做到這一點。那麼多記者在領取“封口費”,這個時候他們可能沒有痛苦,也沒有多少羞恥感,這個群體與很多職業群體一起編織著社會的道德圖景,已沒有高尚可言。

  一個記者可以有很多缺點,唯一不能有的缺點是漠視真相。不能去報道真實,是記者的奇恥大辱,如果這種恥辱是命定的,其尊嚴感將大受打擊,無恥行為也會大量産生。任何職業都有其道德基點,摧毀一個職業的道德基點,就是打開這個職業的無恥閥門。

  道德作為一種內在的律令,只存在於道德完成具有可能性的環境之中。如果在一個環境中,道德的完成是不可能的,那麼背離道德的行為就會大量存在。對媒體和記者來説,“封口”如果是無可改變的宿命,那麼領取“封口費”與不領取“封口費”在道德上也沒有很大的區別。(劉洪波)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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