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黨政幹部因公出國的經費,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不得接受或變相接受資助。昨日(16日),財政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辦法,要求規範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行為。
出國經費實施“雙控制”
五部門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應確定出國(境)團組的數量和規模,如需調整,應在預算內調劑安排。
根據辦法,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要實行“經費預算及用匯額度”雙控制。所謂雙控制,其一,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併合理安排額度;其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出國(境)活動的用匯額度實施總量控制。
針對“官員出國企業買單”的現象,辦法規定,不得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或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和下屬單位攤派、轉嫁費用。
辦法還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出國(境)經費預算時,須同時提供上一年度出國經費預算執行情況。
為了從源頭上杜絕“公款出國遊”問題,因公出國(境)要建立先行審核制度。
五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經費審批部門和任務審批部門要實行審批聯動,從源頭上把握和控制因公出國(境)活動。
出國經費預算實行零增長
辦法還明確要求審計部門加強對因公出國(境)經費使用情況的專項審計監督。
今年地震後,國務院曾發文要求公務員縮減出國考察的規模和次數。昨日(16日),五部門發佈的辦法也提出,對各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實行零增長。
五部門表示,要求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規模,對各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實行零增長。各級財政部門對未安排預算的單位視為無出國(境)任務安排。(記者 鮑穎)
責編:肖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