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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有媒體報道稱《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通過審批並將於近日下發。其中一條有關“公務員自願辭職創業的最高可獲獎20萬元”的規定,引起極大爭議。質疑的焦點集中在:本應該為所有創業者營造公平公正創業環境的政府,卻獨獨對公務員創業大開綠燈,是否有失公允?
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網上刊出聲明,稱該《實施細則》“未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關於辭職金、獎勵金條款暫不執行。”專家和網友予以積極評價,稱“暫不執行”積極回應輿論,體現了政府機關民主決策的增強。
這一《實施細則》如何出臺?有關獎勵規定具體內容如何?如今為何又“暫不執行”?本報獨家採訪昆明市人事局相關負責人。
出臺背景
“人才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
“昆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與發達地區相比還很落後。我們制定這樣一個《實施細則》,就是為了促進昆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擴大就業、再就業,增強昆明的經濟實力和發展後勁。”昆明市人事局局長范光華這樣解釋《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據他介紹,早在今年4月,《實施細則》就已經制定完成,進入徵求意見階段。直到9月被媒體曝出前,“都沒有聽到任何爭議。”
范光華説,“要發展經濟,人才是第一位的,政府是第二位的。政府就應該把最優秀、最適合的人才推出去,讓他們去創造經濟效益,而不是壓在政府裏。《實施細則》鼓勵公務員出去創業,就是給那些有經濟頭腦的人以機會,這樣他們所做的貢獻就比在機關裏要大得多。這有利於政府轉變形象,把社會精英引向社會。”同時,鼓勵公務員自主創業,也有利於政府精簡機構,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嚴格限制
“並非辭職公務員都能獲獎20萬”
“關於公務員辭職創業,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昆明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李衛明對《實施細則》作了詳細説明。“可以獲得辭職創業獎勵金的必須是昆明市各級機關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職公務員,且工作年限須在5年以上。個人提交申請後,還須單位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審核。”
針對最受爭議的辭職金和獎勵金條款,昆明市人事局提供給記者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辭職金相當於本人5年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加級別工資構成)。對於獎勵金的規定則更為細緻,“並不是所有符合辭職創業條件的公務員辭職創業都能獲獎20萬元。”李衛明強調説,“只有工齡滿20年的,才能獲得一次性獎勵金20萬元。”《實施細則》同時規定,“工齡10─20年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5萬元;工齡6─10年的,發給一次性獎勵金10萬元。辭職金和獎勵金由同級財政負擔。”
“提交了辭職創業申請的公務員,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領了營業證照的,才可以領取辭職金和獎勵金。只辭職不創業的,不能領取。”李衛明解釋説,此舉是為了防止有的公務員打著辭職的名義來領取辭職金和獎勵金。同時,獎勵金的發放是分階段的。“辭職半年後,經確認的確是在創業的,可以領取獎勵金的50%。一年後,經確認,如果公司有創收,且向社會提供了就業崗位的,可以領取餘下的50%。”
暫不執行
“將開展廣泛調研,時機成熟再執行”
《實施細則》中的有關條款經媒體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議,讓制定《實施細則》的昆明市人事局始料未及。“考慮到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10月11日,昆明市人事局在網上刊出聲明,稱“關於辭職金、獎勵金條款暫不執行。”
范光華説,“目前暫停的只是關於辭職金和獎勵金的條款,其他條款將按計劃執行。”
據范光華介紹,截至目前,還沒有一個公務員申請辭職創業。昆明市人事局接下來將開展廣泛的調研,認真聽取社會的反映和公務員的反映,同時充分考慮《實施細則》中有關條款的可行性以及群眾的承受能力,再向市裏作彙報。“等到時機成熟再執行。”范光華説,“但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范光華同時表示,下一步還將通過社會保障等措施,不斷提高其他群體的創業、就業能力。 (記者胡洪江)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