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不斷深化,初步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有效地調整了各种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平穩較快發展,讓人民群眾更好地共享改革開放的豐碩成果。
“改革開放的30年,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居民收入增長形勢最好、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的30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近日指出。
改革開放以來,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帶動下,居民總體收入水平快速增長,收入來源日益多元化,生活質量不斷改善,部分群體率先富裕起來。1978年到2007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43.4元增長到了13785.8元,增長了39倍,年均實際增長7.2%;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133.6元增長到了4140.4元,增長了31倍,年均實際增長7.1%;職工平均工資由615元增長到了24932元,增長了40倍,年均實際增長6.9%。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始於農村,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也首先從農村開始。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實行,極大地調動了農民擴大再生産和增加農業投入的積極性,農民收入多少直接取決於他的勞動成果。從1978年到1984年,農民人均全年純收入由134元提高到355元,年均增長率為14.9%。
進入90年代以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農民外出務工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農民分配方式更加多樣,收入來源進一步多元化。2006年全部取消農業稅,較大地減輕了農民負擔。農業稅的取消標誌著在中國延續了2600年的“皇糧國稅”的終結,在農民和國家的分配關繫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公共財政加大了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力度,設立了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補貼種類,強化了對農業的支持保護。
1984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從農村轉向城市以後,城鎮分配製度改革快速推進。
國有企業分配製度改革方面,在實行放權讓利的基礎上,1985年,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與機關事業單位脫鉤,並開始實行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挂鉤,允許企業按照利潤留成政策保留一部分利潤,並可以用於集體福利和職工獎勵,對國有企業實行以“減稅讓利”為核心的系列改革,同時,國家制定和出臺了一系列鼓勵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主要是“兩免三減”的稅收優惠政策,非國有企業迅速發展。
上世紀90年代末以來,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我國進一步深化了國有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
通過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將按勞分配與按生産要素分配有機結合起來,承認了各種非按勞分配的合法性,調動了各種生産要素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了經濟效率的提高。1978年到2007年,我國平均每個就業人員創造的國內生産總值從908元增長到了32411元,增長了約35倍;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從業人員人均創造的利潤由1980年的1236元提高到了29947元,增長了約23倍。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為加大對高層次人才的激勵力度,事業單位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建立重要人才國家投保制度,採取一次性重獎以及協議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逐步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使得初次分配充分發揮了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收入分配宏觀調節能力不斷增強,有效矯正了收入分配中市場機制的不足;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生活質量不斷提高;優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經濟效率。
1978年~2007年,我國城鄉居民家庭的恩格爾系數分別由57.5%和67.7%下降到了36.3%和43.1%,居民總體的生活質量分別由溫飽和貧困階段躍升到富裕和小康階段,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同期,農村貧困人口由2.5億下降到了1479萬人,貧困發生率由30.7%大幅下降到1.6%。
責編:汪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