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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土地承包權流轉需延長承包期限 30年太短

 

CCTV.com  2008年10月10日 10: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昨天,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宅基地流轉等熱點問題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要實現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權,需延長土地承包期限,讓承包權可以長期化。

  土地承包權流轉

  適度發展規模經營 避免大量農民失地

  新京報:你怎樣理解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屆三中全會前前往小崗村考察?

  黨國英:小崗村在農村改革中具有象徵意義,也是為繼續改革釋放一些信號。

  新京報:總書記在小崗村提到,要適度發展規模經營,你怎樣理解“適度”?

  黨國英:首先,適度規模經營和家庭承包是不矛盾的,不是説規模經營後就不要家庭承包了。適度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技術上的適度,就是説一個人不可能種十萬畝地;另一個是社會關繫上的適度,普遍來講,農村人多地少,我算過一筆賬,到2030年,要實現戶均50畝都很困難,不可能一下子讓那麼多農民到城市去。所以,要警惕拔苗助長的開展規模化經營,以免造成大量農民失去土地。

  新京報:總書記在小崗村還提到,要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一點《物權法》上也已經有明文規定。

  黨國英:《物權法》裏有一些地方是模糊的,它的提法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首先,它沒有提到承包權是否可以用於抵押,如果不能抵押,農村金融開展起來就會很困難。

  此外,按照現行法律,土地承包權流轉到村外另一個集體時,一般要村委會討論通過,這也造成了流轉不便,現在農村的承包權流轉一直維持在20%左右,所以這些都需要細化解決。

  新京報:要實現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做的前期工作有哪些?

  黨國英:首先要確權,讓承包權可以長期化。《物權法》規定“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這樣那些馬上就達到30年承包期限的土地,流轉時怎麼計價?所以,目前30年這個期限肯定太短,要加長到給農民穩定感的地步。

  新京報:那抵押問題呢?

  黨國英:抵押問題也需要解決,只有這樣才能解決農民的生産資金。

  新京報:有人擔心如果農民還不起貸款,銀行會把地收回去,發生這樣的事怎麼辦?

  黨國英:我們做過調查,小額信貸時,年利率達到20%左右農民還起來都沒有問題,那麼在6%左右的抵押貸款會更沒有問題。

  村民宅基地流轉

  尚不能抵押買賣 需解決法律問題

  新京報:大家對建設用地和宅基地能否流轉也很關心,這一點是否有可能在三中全會後得到突破?

  黨國英:這比承包權的流轉要更困難。現行法律規定,城市居民不能在農村實際購買或者變相購買農民的宅基地、住房,同時宅基地也不能成為農民借款的抵押物。解決這些問題,必須要修改《物權法》和《土地管理法》這些相關法律。

  但是,我認為這會成為一個方向,按照我的調查,已有的宅基地大大地超過了農戶實際使用的數量。比如,很多村莊農戶房屋門上是挂了一把鎖,有一些地方農民住房空置率可能會達到50%,這是很大的浪費。但不能把耕地轉為宅基地。

  新京報:三中全會前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表示,村級經濟社會管理體制要深化改革。目前只改了一半,要繼續改下去,確保農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黨國英:目前,村委會既管公共事務,又管經濟事務,這能否分開,在村裏面實行類似政企分開的改革?特別是在土地方面,如果承包制長期穩定,那麼有事情可以找法院,讓土地問題適用於民事法律法規,徵地過程中則是和房地産商一對一來談,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村委會為村民做決定。(李靜睿)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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