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國內著名媒體《財經》雜誌報道説“黨校學歷不再享受同等國民教育待遇”,引起廣泛關注。文章稱,“多年來關於‘黨校文憑’的效力爭議有了結論”──“日前,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産黨黨校工作條例》,將此前(《暫行條例》中)“黨校學歷可以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規定刪去。(《南方日報》10月8日)
因為新的《黨校工作條例》刪除了“黨校學歷可以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規定,便得出“黨校學歷不再享受同等國民教育待遇”的結論,從邏輯上講,這顯然並不十分嚴謹,有需要進一步推敲的地方。這正如中央黨校和廣東省委黨校的相關人士均指出的:“語句刪除不等於明確否認”,“可能就是為了淡化”。
但同時又不得不承認,此一“刪除”的內在寓意,確實耐人尋味、值得深入解讀。所以這麼説,在筆者看來,倒不僅簡單直觀是因為“多年來關於‘黨校文憑’的效力爭議有了結論”,而更在於,這樣做更有利於凸顯黨校教育的本質特徵,促進其根本價值定位的回歸。
黨校是什麼,其基本的職能、價值何在?此前的《黨校工作暫行條例》其實已有明確説明:黨校是“在黨委直接領導下培養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幹部的學校,是黨委的一個重要部門”,“黨校的教育方針是……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培養忠誠于馬克思主義、德才兼備的黨員領導幹部和理論人才”。由此不難看出,黨校雖然也是學校,但絕對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普通教育機構,其機構定位,教育對象、目標的設定均是有特殊規定性和針對性的,即:它首先是作為“黨的重要部門”的政治機構而存在的,並且是以培養培訓“黨的幹部”、“理論人才”為根本目的的。
這一背景下,並且考慮到時下社會國民教育體系已得到長足發展、已完全足夠滿足和承擔一般的國民教育需要,將黨校教育與一般國民教育適當區別開來,不將二者的學歷等量齊觀地看待,與其説是一種“淡化”,不如説是一種“強化”──強化黨校教育的內在政治屬性和根本價值特徵,使其能更加心無旁騖地專注于培養和培訓黨員幹部這一本職。
否則,如果黨校教育、黨校文憑,不適當地過度介入到一般國民教育體系中去,甚至混淆其中,産生各種“文憑效力”之爭,那麼,一方面,勢必無形中對於黨校特殊的教育性質、身份、功能構成一種損耗;而另一方面,對於統一的國民教育體系秩序,也難免帶來某種干擾,甚至形成一種“與民爭利”的局面。幾年前,在海南便爆出過這樣的案件:該省黨校通過舉辦本科學歷班、研究生學歷班等方式,甚至直接“從高中、中專生中招收大批學生”,大肆“批發”文憑──違法違規發出數千張文憑,非法斂財千萬。
所以,無論是出於保障黨校教育自身健康發展的需要,還是維護黨校教育與一般國民教育之間規範和諧關係的考慮,刪除“黨校學歷可以享受同等國民教育的有關待遇”的規定,我以為,都是一種必要、應時之舉。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