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昨天,市財政局出臺“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北京市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可以免交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
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規定,今後北京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兩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同時,北京市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還可以免交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稅務登記證工本費、衛生檢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預防接種勞務費等。
交通部門收取的運輸管理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業資格證書費、農業部門收取的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林業部門收取的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均可免交。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