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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4月鄧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辦特區的主張

 

CCTV.com  2008年10月07日 14: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日報》  

改革開放的旗幟

  “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

  小平同志關於建立經濟特區的決策,前後的情況是這樣的: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下,人們開始解放思想,放眼世界,發現世界上許多國家或地區發展經濟的成功經驗特別是設置經濟性特區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它們一般都是從本國(地區)內劃出一定區域,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更加開放的政策,用減免關稅等優惠辦法吸引外商進行經濟貿易活動和投資,以達到特定的經濟目的。這些經濟性特區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和形態,主要包括:自由港、自由貿易區、過境區、出口加工區、科技工業園、自由邊境區等。

  1979年初,中共廣東省委第一書記習仲勳傳達三中全會精神。廣東省委、省政府經過研究後初步決定,先在深圳、珠海兩地試辦出口特區。

  1979年4月,中央工作會議召開,在直接向中央領導同志作彙報時,習仲勳建議,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權力,讓廣東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有必要的自主權,允許在毗鄰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僑鄉汕頭市舉辦出口加工區。對廣東省委負責人的這一重要建議,中央領導同志很重視,而鄧小平首先表示贊成和支持。

  就在當天,鄧小平即安排與廣東省負責同志談話,我也參加了。小平同志説:你們上午那個彙報不錯嘛,在你們廣東劃一塊地出來,也搞一個特區,怎麼樣?一個特區,過去陜甘寧就是特區嘛!中央沒有錢,你們自己去搞,殺出一條血路來?這是鄧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辦經濟特區的主張。

  中央工作會議討論了這一重大問題,並形成了《關於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試辦出口特區”一節中提出,在沿海少數有條件的省市,劃出一定的地區,如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福建省廈門等單獨進行管理,作為華僑和港澳商人的投資場所。深圳、珠海兩地可以先辦。在“要充分發揮廣東、福建兩省的有利條件”一節中提出,對廣東、福建兩省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兩個報告》。中央指出:對兩省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給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權,使之發揮優越條件,抓緊當前有利的國際形勢,先走一步,把經濟儘快搞上去,這是一項重大的改革。關於出口特區,可先在深圳、珠海兩市試辦,待取得經驗後,再考慮在汕頭、廈門設置的問題。當時定名為“出口特區”,主要是為了區別資本主義國家或地區辦的“出口加工區”,後採納了相關人士的建議,改名為“經濟特區”。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廣東、福建兩省會議紀要)的批示》,同意會議《紀要》,從而也就認可和正式確認了“經濟特區”這個名稱。

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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