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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30年變遷:鋪平農民增收致富路

CCTV.com  2008年10月06日 07: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專題:改革開放三十週年 經典中國?輝煌30年

    改革開放30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按可比價格計算,年均增長7.1%

    30年前的安徽鳳陽小崗村,18位農民在“大包乾”的契約上摁下了18個鮮紅的指印,從而成為我國農村改革邁出的第一步。而這場變革的先行者是農民,實驗場在農村。

    從家庭聯産承包,解決溫飽,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再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種種歷程,中國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10個“中央一號文件”讓農民擁有了土地承包權,從15年不變,到30年不變,農民吃了定心丸;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業稅在2003年被終結,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等一系列獎勵補貼政策先後出臺,讓農民朋友欣喜不已。

    1978年開始的以市場化為取向的農村改革,是我國農業發展的歷史性轉捩點,不僅突破了傳統體制的束縛,而且極大地促進了農民收入的增長。1978年~2007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司近日發佈的一份報告顯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按可比價格計算,年均增長7.1%。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有力地支撐了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和改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産品生産快速發展。1979年,我國糧食總産量為6642億斤,2007年則突破1萬億斤大關;肉、禽、蛋、奶、菜等主要農産品生産也改變了長期短缺的狀況,呈現出總量平衡、豐年有餘的新格局,為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穩步提高提供了堅實可靠的保證。經過30年的改革發展,我國農業基礎地位大大增強,農業對國民經濟的保障和支撐力得到了穩步提升。

    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撰文指出,發軔于20世紀70年代末的中國農村土地家庭聯産承包制,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産積極性,使農業增産,農民增收,農村發展。數據顯示,1978年~1984年,我國農業産出平均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長速度。1984年與1978年相比,農業總産值以不變價計算增加了42.23%,按照生産函數估算,其中約有一半來自家庭聯産承包制改革帶來的生産率的提高。若以生産反應函數估計,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為42.2%,提價貢獻為16.0%。家庭聯産承包制度是中國農民的一項偉大創舉,它不僅迎來了我國農業增長的“黃金時期”,而且在很短的時間內解決了上億人的溫飽問題。農村貧困人口的絕對數量從2.5億人下降到1.3億人,貧困發生率從30.7%下降到15.1%,成為人類消除貧困歷史上的一項奇跡。同時,它把整個中國帶入了改革開放時期,中國農民為啟動改革開放立下了首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民收入問題,近年來出臺了一系列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03年~2007年,中央財政“三農”投入達1.6萬億元,年均增長17.8%;取消了農業稅、牧業稅、農業特産稅和屠宰稅,每年減輕農民負擔1335億元;對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補貼規模不斷擴大,2008年“四補貼”達到1028億元,比上年翻一番;全面放開糧食購銷和價格,對主要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逐步提高最低收購價;對糧食、生豬和油料生産大縣進行獎勵,對農業保險保費進行補貼,並對鮮活農産品運輸予以費用減免。上述政策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增收。

    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把統購統銷納入改革議程,從農産品流通領域著手開始了農村市場化改革進程;1985年,中央決定,對糧食和棉花取消統購,改為合同訂購,放開了豬、牛、羊、水果、水産品及蔬菜等農副産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1999年又放開了棉花市場和價格;2004年全面放開了糧食市場和價格,實現糧食購銷市場化和市場主體多元化。目前,除煙葉、蠶繭外,所有農副産品市場全部放開,農産品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農産品價格的放開使農民從農業生産中獲得的收入明顯增加。

    改革開放30年來,鄉鎮企業的崛起和發展,對農村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産生了深刻影響,不僅帶動了農村經濟結構的轉變,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工業化道路,而且為農民收入增長提供了新的來源,為農民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作出了重要貢獻。1978年~2006年,來自鄉鎮企業的從業人員工資水平逐步提高,由人均每年308元增加到8369元,鄉鎮企業工資性收入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由8.2%提高到34.6%。鄉鎮企業已成為支持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逐漸恢復並日益活躍。近幾年隨著城鄉管理體制的不斷改革,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環境不斷改善,尤其是2006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2007年,全國人大通過了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了統籌城鄉就業的重大戰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統一部署,積極組織開展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等工作。2004年~2007年,僅“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就培訓農村勞動力1230萬人,其中85%以上實現了轉移就業。同時,不斷加強對農民外出就業的服務,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清理力度,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基本醫療和基本養老保險,解決農民工工資待遇低、子女上學難、勞動條件差等突出問題,農民外出務工環境明顯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規模不斷擴大。2007年,農村外出就業勞動力達1.26億人,鄉鎮企業從業人員達1.5億,扣除重復計算部分,2007年農民工達到2.26億人。外出務工收入已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源泉。(記者 王亦君)

責編:肖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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