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鄭先聰 張春)昨(6)日,攀枝花市出臺《關於“8?30”地震災後農房重建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把災後農房重建和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遵循“農戶自建、政府救助、社會幫助”的災後重建方針,在明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因災倒塌和嚴重毀損農房重建任務。
同日,攀枝花市委、市政府災後農房重建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統一指揮全市的災後農房重建工作。
按照《指導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今年9月15日前,各區縣完成因地震倒塌和嚴重受損農房的摸底調查和審核上報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農房恢復重建規劃,10月15日前各區縣完成住房倒損農戶的過渡安置工作。2009年春節前,非重災鄉鎮全部完成農房重建任務,重災鄉鎮完成50%以上。2009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務。《指導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災後農房重建工作作為當前抗震救災工作中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來抓緊落實,並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民政、財政、國土、建設、農業等部門要全力以赴,做好重建審核、補助發放、選址規劃、建材物資供應等相關工作。要建立完善的農村房屋檔案,做到“一戶一表一卡一證”(建房審批表、建房登記卡和集體土地使用證),鄉鎮要建立恢復重建花名冊,區縣要建立農房重建戶臺賬。
《指導意見》就政策扶持、物資保障、技術指導等方面也做出了要求。政策扶持的總體原則執行國家 “5?12”汶川地震的補助政策;對重建急需的砂石等建築材料生産給予一定政策扶持,確保供應和物價基本穩定;組織幹部和專家深入鄉鎮村組,指導受災群眾的災後農房重建,併發動群眾生産自救。
責編:孟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