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委第50次常委會會議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任免了60名省管領導幹部,這是《中共江西省委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通過後,首次採用票決方式決定幹部的任免,在創新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方面做出了表率。(8月28日《江西日報》)
十七大報告提出,今後將“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黨委票決制就是黨的全委會或常委會在任命幹部或決定各級黨的重大問題時實行黨委委員或常委一人一票,讓委員或常委既有權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又能平等地行使自己一票的權力,最後以得票超過法定票數的候選人或方案獲得通過,形成決定並當場公佈的一種黨委決策的制度性安排。
在我黨歷史上,曾採用鼓掌通過、舉手投票、記名投票、無記名投票等形式來表達黨員意志、體現黨內民主。但現在黨委、政府在決定重大事項時,卻很少採用票決的形式,而多是採取黨委議決制。就是黨委在決定各級黨和社會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幹部任免時,由黨委書記帶領黨委成員對議題首先進行討論,在討論的基礎上,或書記提出一個決策建議大家議論,如果沒有意見就算通過;或大家以口頭的形式對議題表示意見,最後以多數黨委成員的意見為根據作出決策。
實踐説明,議決制雖然有快速決斷的優點,但也有讓黨員意見不能充分表達的缺點,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因為“一把手”權力過度集中而出現“一言堂”,使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成為一句空話。很明顯,權力過度集中,將會導致權力失去制約;失去制約的權力,則容易滋生腐敗。無數鮮活的事例已經證明了這一普遍真理。
地方黨委推行無記名票決制是對傳統黨委議決制決策模式的重大超越,也是貫徹落實十七大報告精神的具體體現。與黨委議決制相比,票決制保證了民主集中制實質的落實。在票決制中,每個委員或常委只有一票,最後得票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策。這時,書記的一票和委員或常委的一票價值相同,便於每個黨委委員或常委自由、民主地表達意願。同時,在客觀上形成了對黨委主要領導同志的權力制約,防止了權力絕對化。這就從制度上杜絕了少數人説了算的情況,提高了幹部任用的民主化水平。
票決制還提高了黨委決策的科學化程度。 票決制的最大特點是“議”、“決”分離,在“議”的基礎上進行“決”,每個黨委委員或常委都能夠根據自己平時掌握的情況充分地發表意見,解決了黨委成員在黨委會上“不敢説”和“不願説”的兩大難題。 通過這樣的“議”使大家能夠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了解和掌握每個擬任用人選或決策方案的真實情況,為黨委集體的最後表決提供了基本依據,從而提高了黨委決策的科學性,也堵塞了一些人跑官要官的渠道,減少了幹部任用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可以説,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任免幹部的做法,將更好地體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有利於客觀公正地選拔使用幹部。同時,我們也期待這種票決制能成為各級黨委決策各項重大事項的一種常態。(朱海滔)
責編: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