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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反壟斷法》需實施細則 否則效果會打折

 

CCTV.com  2008年08月01日 09: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將從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發 劉君鳳 攝

  自8月1日起,備受關注的《反壟斷法》正式開始實施。近年來在許多行業,部分大企業、大品牌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做法,讓眾多中小企業有苦難言;而各種價格同盟、集體漲價的行為,被指為消費領域的一大不和諧現象。《反壟斷法》的實施,能否使“不和諧音”徹底根除?

  行業“慣例”面臨挑戰

  許多行業的經營者從自身利益出發,都形成了不少所謂的行業“慣例”,各種以行業名義出現的價格聯盟也屢見不鮮。

  “慣例不等於合理,行業自律不能成為利益同盟。”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部長唐健盛説。

  華東政法大學反壟斷法專家劉寧元教授表示,根據《反壟斷法》,壟斷協議行為將受到規制,其中包括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通過協議固定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原材料採購市場等。

  此外,《反壟斷法》實施後,以大型連鎖超市為代表的行業“巨頭”將成為受關注的另一個焦點,廣大中小企業有望從中受益。

  專家指出,《反壟斷法》的實施並不反對企業擴大規模,而是制約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行為。

  從國際經驗來看,針對大型企業的反壟斷調查通常成本很高,調查週期長,訴訟費用高。仍以零售行業為例,監管部門就面臨著許多困難。大型零售商利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手法越來越老練,而供貨少的商家因為害怕失去合約而拒絕配合調查,或者不願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不和諧音”如何根除

  “《反壟斷法》的原則性、專業性都比較強,因此還需要具體的配套實施細則,否則實際效果會打折扣。”劉寧元教授説。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員梅新育則認為,真正有效遏制壟斷,更具長期意義的方法可能在於“鼓勵其競爭對手發展”。如柯達公司在感光材料市場中曾佔據絕對優勢,但最終通過發展數碼相機技術,柯達的壟斷優勢徹底化為烏有。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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