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31日(記者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李鐳31日説,將於8月1日起實施的《反壟斷法》為價格監管工作,依法打擊價格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提供了新的執法依據。
這位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説,《反壟斷法》是保護市場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是我國經濟生活和法制建設中一件大事,對我國價格監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他説,近年來,面對形態多樣、日益複雜的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特別是價格壟斷行為,原有的執法體制、取證手段、處罰方式等已經不能滿足實際辦案的需要。《反壟斷法》的出臺實施正當其時,作為一部制止壟斷的專門立法,《反壟斷法》在廣泛吸收國內外立法成果的基礎上,創設了許多新的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執法手段,加大了處罰力度,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彌補了《價格法》的不足。
這位負責人説,《反壟斷法》強化了執法手段,授權反壟斷機構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向社會公佈壟斷行為。這部法律還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規定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此外,《反壟斷法》還規定了域外效力,授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對境內市場競爭産生排除、限制影響的壟斷行為進行查處。所有這些規定,都為價格主管部門的反壟斷執法提供了更為充分的依據。
這位負責人説,一部法律的出臺往往有著比較深刻的社會背景。《反壟斷法》從立法研究到最終通過經歷了近十四年的時間,在去年公佈絕不是偶然的。隨著改革開放30年來的快速發展,中國經濟的格局也在悄然發生變化,在各個領域出現了一批足以左右行業發展的大公司、大企業。這些企業不僅有大型的國內企業,也有跨國公司。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去年的一份研究報告,在中國已開放的産業中,每個産業排名前5位的企業幾乎都由外資控制:中國28個主要産業中,外資在21個産業中擁有多數資産控制權。
近年來,以價格壟斷為代表的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正呈現上升之勢,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要求進一步加強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趨成熟和價格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目前,我國95%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已經實現了經營者自主定價。市場化導向的價格改革已成為趨勢。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