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水利部網站消息,繼國務院已批復珠江、海河、松花江、遼河、太湖流域防洪規劃後,日前,國務院批復了《長江流域防洪規劃》、《黃河流域防洪規劃》。
《長江流域防洪規劃》批復文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力爭到2015年,荊江河段防洪標準達到100年一遇,在遭遇類似1870年特大洪水時兩岸主要防洪大堤不潰決,城陵磯以下河段能防禦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過的最大洪水(1954年洪水);重要蓄滯洪區能適時適量運用,重要城市、洞庭湖和鄱陽湖區重點圩垸、主要支流堤防基本達到規定的防洪標準;上海市寶山區和浦東新區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級風設防,其餘堤段均按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1級風設防。到2025年,建成比較完整的防洪減災體系,與流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
二、《規劃》的實施,要堅持“蓄泄兼籌、以泄為主”的方針,堅持“江湖兩利”和“左右岸兼顧,上中下游協調”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長江流域防洪總體佈局,逐步建成以堤防為基礎,三峽工程為骨幹,干支流水庫、蓄滯洪區、河道整治相配合,平垸行洪、退田還湖,水土保持等措施及防洪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防洪減災體系,全面提高長江流域防禦洪水災害的能力。
三、加強防洪骨幹工程建設,不斷推進長江治理。繼續加強堤防、海堤達標建設和河口整治,重點加固與長江中下游形成封閉圈的連江支堤、洞庭湖和鄱陽湖重點圩堤、漢江中下游堤防等重要堤防;在對三峽工程蓄水運用後河道衝淤變化研究的基礎上,加強長江中下游重點河段的河勢控制;加強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重點建設城陵磯附近有效分蓄100億立方米超額洪水量的蓄滯洪區;加強城市防洪工程建設,不斷完善重點城市防洪工程體系,制訂城市防禦超標準洪水預案;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確保水庫安全運行;繼續興建對長江上遊或重要支流防洪作用明顯同時可減輕長江中下游防洪壓力的骨幹水庫,提高調控洪水的能力;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強山洪災害防治,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防災減災體系。
四、認真做好規劃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對防洪工程建設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認真組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五、加強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風險管理水平。嚴格按標準建設堤防,不得超過《規劃》確定的標準;依法加強河道、湖泊和蓄滯洪區的管理,河道上特別是河口處的建設項目,必須實行洪水影響評價制度,任何工程建設均不得超越規劃治導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防洪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確保工程正常運行。長江流域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規劃、管理、監督、協調、指導的職責,加強流域防汛抗旱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加快流域防汛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全面落實防洪法的配套法規和防洪管理措施,抓緊研究制訂防洪骨幹水庫聯合調度運用方案,各類工程在汛期必須服從流域防洪調度。
長江流域地域廣闊,雨量豐沛,洪水峰高量大。流域內重要防洪保護區人口密集、經濟發達。《規劃》的實施,對保障長江流域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長江流域防洪安全。
《黃河流域防洪規劃》批復文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力爭到2015年,初步建成黃河防洪減淤體系,基本控制洪水,確保黃河下游防禦花園口洪峰流量22000立方米/秒堤防不決口,逐步恢復主槽行洪能力,初步控制遊蕩性河段河勢;基本控制人為産生的水土流失,減輕河道淤積;上中游幹流、主要支流重點防洪河段的河防工程基本達到設計標準,重要城市達到規定的防洪標準。到2025年,建成比較完整的防洪減淤體系,基本控制洪水和泥沙。
二、《規劃》的實施,要堅持“上攔下排,兩岸分滯”調控洪水和“攔、排、放、調、挖”綜合處理泥沙的方針,進一步完善以河防工程為基礎,水沙調控體系為骨幹,水土保持、幹流放淤和分滯洪工程措施相結合的流域防洪減淤工程總體佈局,輔以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防洪調度和洪水風險管理等非工程措施,構建較為完善的流域防洪減淤體系,全面提高黃河流域防禦洪水災害和治理泥沙的綜合能力。
三、要加強防洪骨幹工程建設,不斷推進黃河治理。繼續加強黃河下游標準化堤防建設,大力開展河道整治,控導河勢,提高主槽過流能力;加強河口整治和管理,相對穩定入海流路;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確保水庫安全運行;抓緊做好古賢、東莊水庫的前期工作和黑山峽河段開發方案的論證工作,有計劃地建設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控制性防洪減淤水庫,逐步完善黃河流域水沙調控體系,攔蓄洪水泥沙,調水調沙;搞好蓄滯洪區和灘區安全建設,完善補償政策措施。加快黃河上中游幹流及主要支流重點防洪河段的河防工程建設。加強城市防洪工程建設,不斷完善重點城市防洪工程體系,制訂城市防禦超標準洪水預案;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特別是中游多沙粗沙區治理;加強山洪災害防治,建立健全山洪災害防災減災體系。
四、認真做好規劃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批。對防洪工程建設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認真組織,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五、加強防洪管理,提高洪水風險管理水平。嚴格按標準建設堤防,不得超過《規劃》確定的標準;河道上特別是河口處的建設項目,必須實行洪水影響評價制度,任何工程建設均不得超越規劃治導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對防洪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確保工程正常運行。黃河流域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規劃、管理、監督、協調、指導的職責,加強流域防汛抗旱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加快流域防汛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全面落實防洪法的配套法規和防洪管理措施,抓緊研究制訂防洪骨幹水庫的調度運用方案,各類工程在汛期必須服從流域防洪調度。
黃河水少沙多、水沙異源,水旱災害頻繁、複雜難治。黃河流域是中華民族的發祥地,是我國重要的糧棉生産基地和工業基地。《規劃》的實施,對保障黃河流域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黃河流域防洪安全。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