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洞爺湖七月九日電 (記者 張朔 朱沿華)九日上午,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此間出席了經濟大國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領導人會議,並就氣候變化和各國責任提出三點建議。
胡錦濤強調,各國發展階段不同、科技水平不同、所處環境不同,應該本著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為應對氣候變化積極作出自己的努力,並力求有所作為。為此,他呼籲與會各國努力做好以下三點。
第一,要在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方面發揮示範作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確定了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框架、原則、目標,反映了各國經濟發展水平、歷史責任、人均排放的差異,規定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該作出的努力。發達國家應該嚴格履行《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減排目標,並切實兌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的承諾。發展中國家要在可持續發展框架內,積極採取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為應對氣候變化作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第二,要在推動國際談判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今明兩年是落實“巴厘路線圖”的關鍵年份。“巴厘路線圖”為國際社會探討二0一二年後氣候變化國際制度安排指明了方向,確定了時間表。國際社會應該共同努力,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取得積極進展。在這一過程中,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要明確作出繼續率先減排的承諾;要平衡推進、按時完成雙軌談判,切實體現對減緩、適應、技術、資金四方面的同等重視;要堅持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作為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和合作主渠道、其他倡議和機製作為有益補充的安排。
第三,要在開展務實合作方面發揮&&作用。資金和技術是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關鍵環節,也是現實薄弱環節。目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資金缺口巨大。我們應該推動完善全球環境基金等現有資金機制,儘快落實適應基金下的活動,為發展中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提供新的額外的資金支持。科技進步和創新是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提高適應能力的有效途徑,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中發揮著先導性、基礎性作用。國際社會應該積極探討建立有效的技術轉讓和推廣機制,實現技術共享,確保廣大發展中國家買得起、用得上氣候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我們各國相互有很強的互補性,完全可以在開展技術合作方面走在前列。(完)
責編:趙德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