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7月5日刊登消息稱,日前,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廣電總局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嚴厲查處未經許可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
《通知》明確,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賽事及相關活動在中國大陸和澳門地區的新媒體(互聯網和移動平臺)轉播權已由國際奧委會獨家授予中國中央電視臺。未經中央電視臺授權許可,其他任何互聯網和移動平臺等新媒體均不得擅自轉播。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可通過取得中央電視臺網絡傳播中心授權的形式,合法使用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視音頻節目信號。
《通知》指出,通過互聯網和移動平臺非法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行為,將納入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開展的“2008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對未經許可轉播奧運賽事及相關活動的互聯網和移動平臺,將依法嚴厲查處。
責編:李二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