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程義峰、孫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對公眾知曉權和參與權提出了保障。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主任張引表示,很多突發事件帶有社會性,需要公眾的參與和配合,有時候公眾還成為主體。因此,應當及時、充分向公眾披露信息。
為此,辦法中對政府信息公開、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等的相關內容都做出了規定。辦法規定,宣佈進入突發事件預警期後,政府應定時發佈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及時發佈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並及時向社會發佈採取的特定措施。
此外,辦法還對公民參與應急救援提供了保障。張引介紹説,公民參加緊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補貼;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責編:張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