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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比什凱克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責編: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