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13日電(記者陳鍵興 劉暢)13日上午,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釣魚臺國賓館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全文另發)與《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全文另發)。紀要與協議都自簽署之日起7日後生效。
這是在1993年“汪辜會談”簽署4項協議後兩會簽署的首批協議,是“汪辜會談”後兩岸協商談判取得的重要成果。超過200名中外記者在現場記錄並見證了這一歷史時刻。
依據《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與《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兩岸週末包機將從7月4日起正式實施,大陸居民赴臺旅遊將自7月18日起正式實施,7月4日啟動首發團。
海協會與海基會就開通兩岸客運包機和貨運包機等事宜,經平等協商形成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內容涉及承運人、搭載對象、飛行航路、通關便利、保稅措施、互設機構、輔助安排、申請程序、準用事項、貨運事宜、定期航班以及聯絡機制等方面。
根據紀要附件,兩岸週末包機時段為每週五至下週一計4個全天。大陸方面同意先行開放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5個航點,並陸續開放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以及其他有市場需求的航點;台灣方面同意開放桃園、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8個航點。雙方同意在週末包機初期階段,每週各飛18個往返班次,共36個往返班次。根據市場需求等因素適時增加班次。
根據紀要,雙方同意:凡持有效旅行證件往返兩岸的旅客均可搭乘客運包機;儘快協商開通兩岸直達航路和建立雙方空管方面的直接交接程序,在直達航路開通前,包機航路得暫時繞經香港飛行(航)情報區;包機承運人得在對方航點設立辦事機構,台灣方面同意大陸承運人于6個月內設立辦事機構;在週末客運包機實施後3個月內就兩岸貨運包機進行協商,並儘速達成共識付諸實施;儘快就開通兩岸定期直達航班進行協商。
《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內容涉及聯絡主體、旅遊安排、誠信旅遊、權益保障、組團社與接待社、申辦程序、逾期停留、互設機構等方面。
根據協議,雙方同意赴臺旅遊以組團方式實施,採取團進團出形式,團體活動,整團往返;雙方應共同監督旅行社誠信經營、誠信服務,禁止“零負團費”等經營行為,倡導品質旅遊,共同加強對旅遊者的宣導;雙方同意各自建立應急協調處理機制,相互配合,化解風險,及時妥善處理旅遊糾紛、緊急事故及突發事件等事宜,並履行告知義務;雙方同意就旅遊者逾期停留問題建立工作機制,及時通報信息,經核實身份後,視不同情況協助旅遊者返回;雙方同意互設旅遊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旅遊相關事宜,為旅遊者提供快捷、便利、有效的服務。
根據協議附件,接待一方旅遊配額以平均每天3000人次為限。組團一方視市場需求安排。第二年雙方可視情協商作出調整。旅遊團每團人數限10人以上,40人以下,自入境次日起在臺停留期間不超過10天。
責編:李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