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願把身上所有的器官,捐獻給災區同胞。如果我的心臟能延續他們的生命,如果我的角膜能給他們帶來光明,如果我的肢體能健全他們,我的罪惡感就會減少一些。”近日,死刑犯黃某請福建省南安市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幫他完成最後的遺願。
2007年2月18日,黃某因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同年4月13日,黃某被刑事拘留,關押在南安市看守所。7月2日淩晨,黃某被同監房人員打傷致脾臟破裂,駐所檢察官和看守所幹部將其送往醫院救治。住院治療期間,檢察官多次到醫院詢問黃某的傷情,並從心理上進行疏導教育,同時介入事件調查,監督看守所對參與打人者立案偵查。10月12日,黃某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黃某平靜地接受了判決結果。在死刑復核期間,他自覺遵守監管規定,表現平穩,未再滋事。
今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發生後,駐所檢察官第一時間趕到各個監房,對川籍在押人員進行摸底,通過電視和親情電話讓他們了解家鄉和親人情況,及時給予精神上的撫慰。
人性化的教育管理喚醒了重刑犯的社會良知。“我是將死之人,檢察官和看守所幹部還這樣尊重我,讓我懂得生命的寶貴、生活的意義和親情的美好。現在,我所能做的,就是將我的器官獻給災區同胞,請求批准我的申請。”5月14日,黃某把申請書交給駐所檢察官。與此同時,另外一名死刑犯王某也遞交了捐獻器官的申請書。
目前,黃某、王某的器官捐獻申請材料,已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審核。 (張仁平 黃任泉 黃承佳 黃志財)
責編:馮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