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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億,吹響災後重建“集結號”

 

CCTV.com  2008年06月02日 06:2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專題:四川汶川大地震

    災後恢復重建基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和公共建設類項目   

    汶川大地震,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了巨大損失,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十分艱巨。5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中央財政今年先安排700億元,建立災後恢復重建基金,明後年繼續作相應安排。

    由中央財政設立鉅額基金,用於大災之後的恢復重建,這在我國尚屬首次。這樣一個基金如何使用和管理?它對整個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將起到什麼作用、産生哪些影響?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災後恢復重建基金主要用於被損毀的基礎設施和公共建設類項目,包括災區群眾的生活安置、公共交通、醫院、學校以及政府辦公場所的恢復重建。今年安排的700億元,將投入到災後重建最急需的地方。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説,政府設立基金為災後重建提供支持,在國際上是比較通行的做法,在我國則是一個創新。它最大的特點就是運作管理更加規範,能夠從全局的角度把握資金的投向和數額,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賈康認為,中央財政設立災後恢復重建基金,具有很強的導向作用,對引導社會其他資金參與災後重建具有重要意義。因為災後恢復重建基金主要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基礎設施恢復和完善,對其他領域的投資重建會起到帶動作用,有助於災後重建工作的整體推進。

    應以政府投入為主導,舉全國之力多渠道籌集重建資金

    對於此次地震造成的損失,目前總體的統計數據尚未公佈。但從災害的空前嚴重程度看,災區總體損失可能達數千億元。這麼大的損失數目,僅靠政府投資重建是遠遠不夠的,還須舉全國之力多渠道籌集重建資金。

    在這方面,日本在神戶大地震的災後重建模式值得借鑒。神戶地震的重建基金被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政府投入的基本基金,主要是建設基礎設施和基本的公共設施項目;第二類是投資基金,主要用來建設商業性項目。兩種基金相互結合,在重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專家指出,與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不同,當時我國處於計劃經濟時期,災後重建資金完全由政府投入。現在中國已經步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在重建資金的籌措上應“兩條腿”走路:以政府投入為主導,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功能,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參與。資金的籌措渠道,主要有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社會捐助資金、企業投資等。

    數據顯示,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政府無疑是主力軍。據財政部統計,截至5月29日,各級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災資金209.38億元。除了今年安排的700億元恢復重建基金外,中央財政還將安排250億元,加大對抗震救災的資金投入。

    數額巨大的社會捐助資金,也對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形成了強有力的支撐。據民政部報告,截至5月29日,全國共接受國內外社會各界捐贈款物總計373.07億元,實際到賬捐款279.90億元,已向災區撥付捐贈款物104.03億元。

    專家認為,目前災後重建資金的引入,難點在於商業性投資資金。由於商業資金具有逐利性,因此吸引這部分資金參與重建,還需要財稅政策的支持與“讓利”。比如,這些資金參與的投資項目,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減免和優惠,對於企業貸款恢復生産和投入重建的,政府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等。

    資金的使用管理,需要科學決策、統籌安排、有效監管  

    各路資金全力投入災後重建,如何對如此龐大的資金進行有效管理,來保證這些資金用在最急需的地方,使之發揮最大效益,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賈康分析説,雖然各類資金的投入重點有大致的劃分,但不同資金在某個領域或項目形成交叉是難免的。比如醫院、學校的重建,可能既有財政資金投入,也有社會資金參與。這對政府的決策能力是個考驗,需要政府在資金使用和管理上統籌協調,作出科學決策。要做到這一點,專業“智囊”的作用不容忽視。比如,學校、醫院怎麼建設、投資多少,就要多傾聽衛生、教育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在有效控制投資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建設項目的實用性和功能性。近日,由跨部門、多學科、老中青專家組成的國家汶川地震專家委員會,全面開展災害評估工作,組織地震科學考察和研究,為抗震救災和災區恢復重建提供科學依據。這將對政府提升災後重建工作的統籌協調能力和科學決策水平很有幫助。

    如何對各路重建資金進行有效監管,確保“好鋼用在刀刃上”,也是社會關注的一個重點。2003年的雲南大姚地震就曾有過深刻教訓。當時中央財政撥付了1.2億元專項資金用於災區的救濟補助。但事後審計發現,這筆資金有5000多萬元滯留在縣級財政,有4000多萬元被挪作他用。

    這次汶川地震的救災資金和恢復重建資金,籌措渠道多、數額巨大,使用範圍涉及方方面面,監管任務更加艱巨。要做好監管工作,需要建章立制,對重建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等建立一本“明白賬”;並將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公佈,每花一分錢都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同時,審計關口要前移,加強重建項目的事前、事中審計,確保恢復重建資金專款專用,不發生“跑冒滴漏”。

責編: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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