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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部“奧運法”出臺 突發狀況可臨時制定

 

CCTV.com  2008年05月22日 14: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4月26日,北京地鐵5號線前往2號線入口處的“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標誌十分醒目。據悉,4月24日上午,“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信息發佈會在北京奧運新聞中心舉行,針對“部分場所禁煙是否暗示操作難以細化”的提問, 北京市愛衛會專職副主任孫賢理和北京市政府法律辦公室副主任李靈雁分別作答。 中新社發 追影 攝

  中新網5月22日電 “北京奧運會立法工作”新聞發佈會今日上午在北京奧運新聞中心舉行。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新聞發言人周繼東介紹了相關情況。

  他説,到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現有的法律規定基本可以支持我們籌辦和舉辦奧運會工作。對於奧運立法,我們的基本態度是要按照國家法制統一的原則和國家主權的原則。

  國家對有關奧運立法十分關注並大力支持。他説,北京市申辦奧運成功以來,早在2002年2月,國務院就以第345號令頒布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2006年11月,國務院又以477號令頒布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2007年9月,國務院以505號令頒布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的上述立法進一步完善了有關的法律制度,也為北京市的奧運立法確立了原則和框架。

  據悉,從2001年到2008年3月,我國已先後制定和修訂多部關乎“奧運”的法律,包括《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規定》、《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

  值得提出的是,奧運立法並非法典式的奧運法。對於這兩個概念,周繼東做了辨析,他表示,我們經分析認為,所謂大家説的奧運立法,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奧運法,而是指在國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過完善和加強北京市的地方立法,為成功舉辦奧運會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務。

  儘管各方面對奧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盡最大努力進行了充分的預測、推演和研究,但屆時出現個別問題可能仍然在所難免。

  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北京市政府在奧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為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可以根據奧運會籌備和舉辦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補充地方性法規有關規定,採取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定臨時性的政府規章或者發佈決定。周繼東表示。

  據悉,針對奧運期間機場開設專用通道問題,民航華北管理局建立了奧運實施領導小組研究這個問題,並制定了實施方案;另外,針對奧運期間北京周邊地區重污染企業的限産、停産問題,已由國家環保總局等單位研究、制定了第29屆奧運會期間北京市空氣質量保障措施。

  從2001年到2008年3月,保障北京奧運,多部法律一覽:

  2001年,《北京市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規定》

  2004年 《北京市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條例》(修訂)

  2005年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2006年 《北京市無線電管理辦法》

  2007年 《北京市誌願服務促進條例》

  2007年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

  2008年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和公共場所範圍的規定》。

  此外,還有《北京市宗教事物條例》、《北京市精神衛生條例》、《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等等。

責編:李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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