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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錦春獨創借雙規斂財 受賄金額高出陳良宇10倍

 

CCTV.com  2008年04月17日 04:29  來源:中國網  

  

  “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2006年12月,新華社報道,“7?19”專案組初步查明,曾錦春涉案金額高達近8000萬,其中曾的情婦鄺莉娥名下被查封1600萬元;另外,曾錦春的女婿、郴州市宜章縣公安局原局長雷軍家産逾1000萬元,涉嫌賄賂金額約700萬元。曾錦春因涉案金額之巨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貪紀委書記”。

  將被指控兩項罪名

  而將在本月23日開庭的此次公訴中,起訴書指控曾錦春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歷不明罪,涉嫌受賄金額總計3152.25萬元,另有960.75萬元財産來歷不明。

  約4000萬元計為紅包禮金、投資收益未寫入起訴書。

  檢方指控曾錦春受賄罪最早時間是在1999年,其擔任郴州紀委書記的第4個年頭。郴州系列腐敗案,涉案官員自成體系,在斂財領域中各自為戰,互不干擾,這也是官方一改“窩案”之説,定性為“郴州系列案”的重要依據。

  本月23日,原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案將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曾錦春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歷不明罪,涉嫌受賄金額總計3152.25萬元,另有960.75萬元財産來歷不明。

  “即便目前檢方指控的受賄金額,也比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涉嫌的受賄240萬元,高出10倍之多。”湖南省某官員笑稱。據悉,曾案原計劃在3月24日開庭,後因檢察院搬家找不到案卷,才推遲至今。

  關於曾錦春案的偵破、查處過程,官方一直未能公佈,坊間各有猜測。曾錦春的代理律師邱興隆表示,在開庭之前,絕不向媒體透露丁點東西。經過新一輪洗牌的郴州官場,重整秩序任重道遠。本報記者獲得獨家消息,將厘清“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從貪腐走向審判之路。

  指令遭拒

  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拒絕放人,礦主行賄8萬要求報復,“乾爹”曾錦春兩次安排市紀委查處

  2005年的郴州官場,“嘉禾拆遷案”和“公積金第一案”的煙雲散去,4月14日晚,原副市長雷淵利在家中被省紀委專案組宣佈“雙規”。日後,正是由於雷的舉報,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東窗事發,並由此引發郴州官場系列地震。

  彼時的郴州官場,李大倫一邊熱情謳歌真善美,一邊助其親屬插手市政工程。而曾錦春已經在市紀委書記任上盤踞了10年之久。兩人已經形成“割據”郴州之勢,前者壟斷了郴州各區縣的城建項目,後者則獨攬全市礦權審批。

  一如李大倫的散文《感受郴州》所描述:這是一方富饒的土地。但其治下的郴州,卻因官員貪腐,怨聲鼎沸,實則暗流涌動。

  在2005年4月1日,西方的愚人節這一天,郴州境內的桂陽縣荷葉鎮貴達煤礦發生一起礦難,20人遇難,湖南省安監部門界定貴達煤礦屬於非法煤礦,按照省市“六個不留”的原則,全部炸毀。

  貴達煤礦豐富的儲量被郴州市一個名叫黃江武的私人老闆看在眼裏,黃曾多次在公共場合,稱曾錦春為“乾爹”。檢方的起訴書詳細記載了他們之間的權錢交易,2005年7月,曾錦春接受黃江武的請托,向郴州市政府負責人、時任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的楊秀善打招呼,為辦理黃江武參股的荷葉鎮貴達煤礦採礦許可證提供幫助。為此,曾錦春于2005年7月在辦公室收受黃江武經手所送10萬元。

  憑藉曾的後臺,黃江武進入貴達煤礦,並與一名曾涉嫌持獵槍打傷20余村民的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興旺聯合辦礦。肖糾集同案犯罪嫌疑人蘭星等人組織30多人的護礦隊與政府抗衡,曾三次使用暴力阻礙礦山專項整治行動,致使整治工作停滯。

  2005年9月,按照桂陽縣委會議要求,39歲的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德忠接手偵辦此案,在集中搜捕過程中,抓獲犯罪人員14名,但由於內部人員報信,肖興旺逃脫。

  起訴書印證:2005年9月,曾錦春接受黃江武的請托,在處理荷葉鎮貴達煤礦礦工妨礙執法事件過程中,向桂陽縣委負責人打招呼,為提前釋放被拘留的人提供幫助。為此,曾錦春于2005年9月在辦公室收受黃江武經手所送3萬元。

  之後,黃江武直接找到縣公安局領導要求放人。第二天,深知黃、曾兩人關係非淺的桂陽縣委副書記帶著趙德忠,在郴州市玉泉大酒店宴請曾錦春,曾在席間寫了兩個字:放人。

  於是,不到三天,除了蘭星,所有拘留人員被提前釋放。趙德忠説,蘭星身負其他案件,檢察院已經做了批捕決定。“如果放了,日後追查起來,責任將由我個人承當。”於是,他拒絕了曾錦春的指令。趙德忠的命運由此拐了個彎。

  曾錦春案的檢方起訴書這樣表述:2005年10月,貴達礦井的礦工因妨害公務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該礦井股東黃江武、肖興旺商量報復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趙德忠。為此,黃江武到曾錦春辦公室送給曾8萬元,請求曾錦春查處趙德忠。曾錦春接受黃江武的請托後,于2006年2月、6月兩次安排市紀委查處趙德忠。(後經趙回憶,兩次雙規時間,應為2006年3月7日和7月7日)

  2008年4月15日,當記者在電話裏告訴趙德忠,曾錦春案將於23日開庭,並轉告檢方的起訴書中的上述表述時,已經離開桂陽,借調到郴州市公安局工作的趙德忠平靜地説,“我知道這是遲早的事。”

  密謀陷害

  “這樣不給面子,非把他整倒不可。我跟乾爹説好了,拿出80萬,搞掉他”

  2005年11月,肖興旺被列為桂陽、北湖邊界整治督捕逃犯,為抓獲肖興旺,經郴州市公安局同意,桂陽縣公安局對肖採取了技術偵查手段,對肖的行蹤進行監控。

  在一次監控中,肖興旺和黃江武的對話,讓趙德忠直冒冷,趙意外獲取了肖興旺等人密謀陷害他的情況。黃江武在電話裏説,“趙德忠這樣不給面子,非把他整倒不可。”

  2005年11月7日的錄音資料顯示,黃江武對肖興旺説,“我已經跟乾爹説好了,拿出80個點(暗語:一個點為一萬元),搞掉他。”

  黃江武表示,曾錦春叫他找4個人,在不同的地方給郴州市紀委寫舉報信,市紀委馬上對趙德忠下手。隨即,黃江武給曾被趙德忠抓獲的原桂陽縣公安局副局長尹某打電話,讓他寫檢舉材料。黃江武指示尹某儘快把材料寄到郴州市紀委,要求寫得越大越好,要實名舉報,兩個人簽名,不要從一個地方寄材料。

  當天的電話錄音還顯示,肖興旺通知弟弟肖永寶,讓其取出80萬元現金,送到萬國大酒店給黃江武辦事。

  利用職權進行“雙規”和“掛牌保護”,是曾錦春獨創的斂財術。僅2001年到2002年,曾錦春在臨武縣、宜章縣和桂陽縣就非法拘禁幹部群眾30多人。而在檢方的指控中,曾錦春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産和開支折合人民幣共計6805.76萬元。曾錦春及其妻子唐國菊等相關人員對其財産和支出能説明來源的折合人民幣共計5845.01萬元,其中合法收入僅245.83萬元,其餘均為違法、違紀所得。其中將涉嫌犯罪所得用於投資、借款而産生的孳息合計1643.16萬元。

  趙德忠立即向郴州市政法委書記趙立民彙報,桂陽縣委領導也找到時任市委書記李大倫彙報了情況。據一份檢舉材料所述:該縣委領導表示,如果趙德忠因為整治礦業秩序得罪礦老闆而被雙規,我們縣委有想法。

  幾天后的電話錄音裏,黃江武對肖興旺説,那個鳥找了縣委,縣委告到市委,市裏找了乾爹,乾爹説了“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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