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報4月3日報道 “槍決”徹底告別了太原死刑執行的歷史舞臺。4月2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3月1日起被依法判處死刑並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罪犯,全面實行以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注射成為太原市實施死刑的唯一執行方式。
注射死刑並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
注射死刑不像人們在電視劇中看到的那麼簡單。槍決到注射執行死刑,一個方式的變化牽扯到太多的內容。至少執行死刑的成本,是一個長期被忽視,但實際上最重要的因素。
地點選擇也是個難題,注射執行死刑要有固定的執行室,執行室設在法院不可能,在居民區裏老百姓不願意,在醫院裏醫院不同意,到郊區路程又太遠。幾十年來,太原市中級法院一直沒有執行死刑的固定刑場,曾在郝莊、亂石灘、火化廠附近曠野等處開闢過臨時刑場。在晉源區的臨時刑場,因修建高速公路取消後,法院還多次借用晉中市的刑場執行死刑。截至目前,太原通過注射執行死刑共八人。
槍決與注射的成本區別
槍決的成本有多大?在相關資料上可以看到,槍決的執行成本在各種刑罰中是最低的。它不需要任何技術和複雜器械,一支短槍或長槍,一堵墻或一棵樹,一名死刑犯就可以被快速處決。不過實際操作中,槍決成本附帶的成分很多。早些年要槍斃一個人是一個浩大工程:要組織設置刑場,其中包括立靶擋、插紅旗……僅戒嚴一項,就“沒有百十來人不行”。而從監獄到刑場,一路上都要戒嚴,“開道車、警車、囚車,這樣一個車隊一般都有幾十個人。”在“嚴打”期間,有時槍手不夠,還要調警。
而注射死刑的軟硬體要求較高,投資較大,不過注射的方式體現的是社會的發展和法制的進步,這也是使用這種方法的主要原因。
太原中院對注射執行死刑工作十分重視,從2002年起就開始進行醞釀和籌備。2003年7月27日,太原市中級法院決定建設“注射執行死刑刑場”。同年8月30日,太原市中級法院第一次試用注射方法對兩名罪犯執行死刑,2004年11月,太原市中級法院新刑場建成即將投入使用。
新刑場位於杏花嶺區小返鄉、中澗河鄉、尖草坪區新城鄉三鄉交界處,距永安殯儀館僅幾百米。是目前全國法院佔地面積最大、功能最齊全的固定刑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