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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班禪的由來及其轉世

 

CCTV.com  2008年03月24日 14:35  來源:新華網  

  達賴和班禪是西藏黃教領袖宗喀巴的兩大傳承弟子,後來形成兩個不同的傳承系統。

  達賴喇嘛的稱號始於1578年,確定於第三世達賴索南嘉措時期。當時他到青海地區傳教,説服了土默特部的首領俺答汗皈依佛門,他們在政治上彼此推祟並互贈尊號。

  俺答汗贈給索南嘉措的尊號:“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

  “聖”在佛教中表示超出凡間;“識一切”是普遍通曉之意,認為是顯宗方面取得最高成就的人;“瓦齊爾達喇”為梵文,意為執金剛,是在密宗方面有最高成就的人的稱號;“達賴”是蒙語“大海”;“喇嘛”是藏語“大師”。合起來説,就是在顯宗和密宗兩方面都修到最高成就的,超凡入聖而學問淵博猶如大海一樣的上師。這個尊號僅是蒙藏代表人物私人之間的互贈,尚不具有政治及法律意義。

  當時,俺答汗已受明朝冊封為順義王。索南嘉措托俺答汗代他向明朝皇帝請求冊封;他本人也向明朝宰相張居正致函,要求朝廷給他賜封。不久,明朝萬曆皇帝降旨,賜給他的封文中就有“達賴”的字樣。1587年明朝政府正式承認這一稱號,並派使節加以敕封。索南嘉措得此稱號之始,為三世達賴喇嘛。前兩世為後人追認。由此往前追溯,宗喀巴的弟子根敦珠巴為一世,根敦嘉措為二世。

  1653年(清順治十年),五世達賴應清帝之邀來到北京。順治皇帝沿用了俺答汗對三世達賴的尊號,正式冊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授予金冊和金印(金印刻有漢、滿、藏三種文字)。從此,“達賴喇嘛”封號開始具有政治意義和法律效力。

  1751年,清朝為了更好地治理西藏,又令七世達賴喇嘛掌管地方政權,開始政教合一。1959年流亡在印度的是第十四世達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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