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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主權歸屬

CCTV.com  2008年03月24日 11:48  來源:CCTV.com  

    西藏在中國的西南部。居住在這裡的藏族先民,遠在公元前就與生活在中原的漢族有聯絡。以後,經過漫長的歲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眾多部落逐漸統一起來,成為現在的藏族。到唐朝(公元618─907年),藏漢雙方通過王室間的聯姻、會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團結友好的親誼關係,在經濟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聯絡,為最終建立統一的國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礎。在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的布達拉宮,至今一直供奉著公元641年唐朝嫁給藏族吐蕃王的文成公主的塑像。大昭寺前的廣場上還矗立著公元823年為雙方會盟建立的“唐蕃會盟碑”。碑文記載,“舅甥二主,商議社稷如一,結立大和盟約,永無渝替!神人俱以證知,世世代代,使其稱讚。”

    十三世紀中葉,西藏正式歸入中國元朝版圖。自此之後,儘管中國經歷了幾代王朝的興替,多次更換過中央政權,但西藏一直處於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

    元朝(公元1271─1368年)

    十三世紀初,蒙古族領袖成吉思汗在中國北部建立蒙古汗國。1247年,西藏宗教界領袖薩迦班智達?貢嘎堅贊同蒙古皇子闊端在涼州(今中國甘肅武威)議定了西藏歸順的條件,其中包括呈獻圖冊,交納貢物,接受派官設治。1629年成書的《薩迦世系史》記載著當時薩迦班智達寫給西藏各地僧俗首領的信中關於必須歸順和接受所規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內容。1271年,蒙古汗政權定國號為元,並於1279年統一了全中國,創建了繼漢(公元前206─公元220年)、唐王朝之後中國版圖內各地區、各民族大統一的中央政權,西藏成為中國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個行政區域。

    元朝皇帝設置了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區軍政要務。這一機構的人員選用,由皇帝決定,它的報告直接送給皇帝。掌握宣政院實權的是“院使”,一般由中央政府總理全國政務的右丞相兼領。

    在西藏地區成立了地方軍政機構,名為“宣慰使司都元帥府”,隸屬於宣政院。宣慰使司下面還轄有管理民政的十三個萬戶府、千戶所等。所有機構和官職的名稱都是元朝中央規定的。元朝在西藏駐有軍隊,並由一位王子及其後裔率軍駐守西藏地區的東部邊緣,逢西藏有事,即可就近入藏,以盡鎮戍邊疆的職責。1290年,一名萬戶長叛亂,元朝中央派遣這位王子率軍入藏平息。

    元朝中央派官員入藏,按照戶口多寡,地形險易,出産豐嗇,設立大小驛站,聯成交通線,由西藏通往大都(今北京市)。

    元朝中央還派官員在西藏進行人口調查,確定各萬戶屬下可支應差役的人口數,決定沿驛路各地必須供給的力役、物資、運畜。1268年、1287年、1334年進行了三次人口調查。藏文史書《漢藏史集》中有關於這三次調查的詳細記載。

    明朝(公元1368─1644年)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繼承了治理西藏的權力。

    明朝中央對元代的官職名稱、品秩,大都保留原狀。在今西藏中部和東部分別設立“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與“朵甘行都指揮使司”,隸屬於陜西行都指揮使司,相當於行省級軍區機構,兼理民政。西藏西部阿裏另設置“俄力思軍民元帥府”。這些機構的負責官員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個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以西藏佛教和政治合為一體,大小派別各踞一方,為有利於治理,給西藏各地宗教領袖封以“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王位的繼承必須經皇帝批准,遣使冊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規定,每年元旦,王須遣使或親自來京參加朝賀典禮,呈遞賀表貢物。對於入貢期限、來京人數、所取路途、沿途各地供應,都有具體規定。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內還保存著當年必須朝拜的皇帝萬歲牌。

    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兩大活佛系統屬於藏傳佛教格魯派。格魯派在明代興起,三世達賴喇嘛本是格魯派的一個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別開例,准予他入貢,1587年封賜他以“朵兒只唱”名號。

    西藏地方官員犯法,亦由中央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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