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月9日9:00,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全國政協委員、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在會上發言:
人民政協在民主政治建設中大有可為
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已經起步,並且緊密結合經濟體制改革扎紮實實地推進,從廢除人民公社制度開始到現在,已經取得了不菲的成就。近年來,政治體制改革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這種現象,不難理解。政治體制是我們整個制度的核心。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治體制改革問題也必然日益尖銳地擺到我們的面前。
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政治體制改革是一項比經濟體制改革更為複雜、更為艱巨的系統工程。推進這項工程,有兩點是必須注意的:
一是要明確我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為了什麼。我們不管實行哪一種民主制度或民主形式,都必須有利於人民權益的實現和富裕幸福,有利於社會充滿生機活力和安定有序,有利於民族團結和睦和國家統一昌盛。凡是不利於這一民主政治終極目的的政治行為或民主形式,不管它有多麼動聽的名稱,進行多麼富有誘惑力的宣傳,都不能輕信和照搬。
二是要研究和尋找符合中國實際的民主政治實現形式。中國的民主政治要發展,既要學習借鑒國外一些先進和有益的成果,更要從實際出發,不斷探索,進行理論創新,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實踐創新。我們致力探索的,應該是、也只能是符合中國的歷史和今天國情的,能夠真正給中國人民帶來安定和幸福的民主形式。這是一個不可更移的立場。
在這裡,我一再提到“民主形式”這個詞。有些人問我:你為什麼不談民主的內容和實質,而老談民主形式?我不是不談民主的內容和實質,而是多年來以討論民主的內容和實質為名已經講了那麼多的套話大話空話,應該換一換思路了。哲學家常常説,要使事物發展的可能性變為現實性,必須找到同事物的內容相適應的形式。在研究政治體制改革的時候,我們能否也務實一點,認真地思考和研究一下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實現形式,形成真正有用的民主政治的體制和機制呢?
我們應該注意到,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實踐中建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政治協商制度,就其民主形式而言,正是“選舉(票決)+協商”兩種形式構成的。正如2006年2月8日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所指出的:“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我當了五年政協委員,作為一名學者,我一邊履行委員的職責,一邊觀察和研究政協的運作過程及其機制,並且比較了中國其它的民主政治機構的運作機制,我深深地感到我們的人民政協制度具有自己的獨特優勢,在發展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進程中大有可為。過去,我們總認為政治協商會議制度既不是西方的上院,也不是政黨組織,有點不倫不類。其實,我們的人民政協集中了中國各個政黨、各個人民團體、各個民族、各個界別的許多精英。他們的不少提案和報告,不僅敢説真話,切中時弊,而且有真知灼見,對執政黨和政府治國理政有很大幫助。説實在話,這種制度一旦用好了,對於人類是一個很大的貢獻。
近年來西方政治學界興起了“協商民主”理論的研究熱潮,其重要原因在於,以往以選舉(票決)民主為核心的傳統西方民主理論,已經不能滿足今天人們日益增長的民主訴求。在民主化潮流的激蕩下,人們希望在政府決策、政府施政、政府監督、社會治理等各個環節上都有更多的參與權。我們應該重視並跟蹤他們對協商民主理論研究的成果。與此同時,我們要看到,我們的政治協商制度與西方的“協商民主”有很多相似之處。嚴格地説,是西方的“協商民主”與我們的政治協商制度有很多相似之處。之所以要這樣倒過來説,是因為我們的政治協商制度已經有半個多世紀的實踐,而西方的“協商民主”還剛剛處在理論研究和局部實踐階段。所以我説過一句話,在民主政治的問題上,我們既要向人家學習,但也不能妄自菲薄。
我們作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委員,應該繼承我們前輩的光榮傳統,為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作出我們新的貢獻。我們完全能夠創造出對人類有更大貢獻的民主的好形式。
責編: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