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月9日9:00,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全國政協委員、臺盟中央專職副主席黃志賢代表臺盟中央和全國臺聯在會上發言:
實施兩岸企業合作創新促進高新産業共同發展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是國家發展戰略的核心,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海峽兩岸在高新技術産業領域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大陸在基礎科學、高新技術和尖端科技方面的實力,與台灣應用技術和技術産業化方面的優勢正在形成良性互補。開展兩岸企業合作自主創新,不僅關係到創新型國家的建設,而且是促進兩岸經濟一體化、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
隨著兩岸經貿交流的不斷深化,兩岸企業間的科技合作也逐步加強。但從目前情況看,台資高新技術企業與大陸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互動效應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台資高新技術企業依然沒有真正融入大陸的科技創新體系中,主要表現在:
台資高新技術企業多是由台灣母公司以全部投資額設立的獨資經營企業,其內設的研發機構主要是承接母公司的技術轉移,在大陸獨立進行高端技術研發的能力還比較薄弱。此外,台灣母公司還嚴格控制核心技術向大陸轉移,在合資合作企業中能共享的大多是一般操作技術(如設備使用技術)和組織技術(如工藝流程、銷售網絡的組織)。因此,大陸台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溢出”效應和“本地化”研發的水平還比較低。
近年來,大陸台資企業雖然普遍加快了本土化的步伐,但台資高新技術企業的生態群落仍處於一個相對封閉的體系。無論是集群的核心企業還是配套企業,基本上以台資為優先對象,形成以台資相互配套為主的內循環。而大陸本地企業由於技術、管理、行業標準等因素的影響很難參與到其産業鏈分工的核心環節,少數進入的大陸企業也僅僅是從事低端生産,技術含量偏低。此外,台資高新技術企業與大陸本地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也有待進一步加強。
為此,我們建議:繼續深化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實施兩岸企業合作創新,促進高新産業共同發展,增強兩岸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
一、樹立新的“民族工業”觀念
江蘇省吸引台資總額位居全國首位,當地政府在吸引台資、服務台商、幫助臺企發展等方面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把握住了“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資企業就是中國企業,台灣品牌就是中國品牌”。通過將政府科技資金投入台資企業的研發活動、注重促進台資企業與當地民營企業的配套合作等政策措施,將台資企業與內資企業一視同仁,充分調動台資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共同促進民族工業的發展。我們建議,借鑒“江蘇經驗”,樹立新的“民族工業”觀念,明確台資高新技術企業的作用和定位,促進台資企業融入大陸經濟發展軌道,走出一條開放條件下的合作自主創新之路。
二、將台資高新技術企業納入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當前,台資高新技術企業與大陸本地企業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仍處於起步階段,需要進一步推動兩岸高新技術産業合作向更深層次的科技研發核心領域拓展。我們建議,一方面充分發揮台資企業和研究機構在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中的作用,鼓勵其承擔各級政府的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其與大陸研究機構、大學、高新技術企業以各種形式合作開展科技創新,把台資企業納入産學研合作一體化體系,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出臺在重點技術領域制定標準的規劃,及時有序地推動兩岸技術標準的聯合製定與推廣,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民族標準,在行業中爭得領先的主動權,突破國外的標準壟斷,增強兩岸高科技産業共同面對國際市場競爭的實力,讓國際市場上涌現更多的“中國創造”。
三、切實解決台資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中面臨的實際問題
我們了解到,在台資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具體困難和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加以重視並幫助解決。我們建議,一是多渠道支持企業融資,包括:暢通政府部門對台資企業進行科技支持的渠道,在政府投資的科技資助項目中一視同仁,對台資企業科技創新予以資金扶持;探索將台資企業納入大陸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或推動建立兩岸民間性的臺商信用擔保公司,提高台資企業的信用擔保能力;進一步暢通、完善風險投資市場退出機制,增強創投業與高科技、成長型企業合作的積極性;規範審批程序,進一步暢通台資企業上市渠道等。二是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和管理,加強立法規範和執法力度,保障台資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責編: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