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3月9日9:00,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全國政協委員蔡達峰在會議上作大會發言時説: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培育社會生活共同體。
眾所周知,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居住地與職業的關係以及居民的穩定性不斷弱化,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人口自由流動不斷加速,社區居民呈現出多樣和多變的趨勢,不同來源地、職業身份、思想意識、生活習慣的居民在社區交匯和流變。今天的社區,鄰里關係疏遠了,相互幫助少了;個體的維權意識增強了,糾紛調解多了;社區組織公共活動困難了,居民自發集體行動容易了。總之,居民缺乏把社區當作家園的那種認同感和歸屬感,甚至把它僅僅當作棲身之處,有些社區被居民戲稱為“睡城”。
社區是居民自我管理的基層組織,建設意義重大。社會矛盾集聚於此,社會活力也孕育於此。中共十七大報告指出,要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這既是社會建設的目標,也是文化建設的任務。我們體會,“社會生活共同體”意味着要讓社區居民在自主管理社區事務中,逐步形成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範,形成共建共享、休戚與共、富有文化活力的“共同體”。文化是社會的靈魂。社區文化是培養社區居民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建設“社會生活共同體”的最好途徑。
民進中央就社區文化建設在雲南省和山西省進行了重點考察調研,上海、江蘇、四川、甘肅等省市的民進組織也圍繞社區文化建設進行了調研。我們看到,十餘年,社區文化建設越來越受到重視,社區文化建設取得長足的進步。
我們也看到,許多社區特別是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社區文化的設施、經費和人才嚴重缺乏;文化建設和管理效益低下,資源匱乏與重復建設、閒置浪費現象並存;居民活動參與度較低,中青年居民興趣淡漠,外來人口得不到服務等等。
總體來説,我國社區文化建設處於發展初期階段,它的管理由政府主導而不是社區自主,經費依靠財政而沒有社會參與,活動方式偏重臨時的大型項目而輕視常規節目,建設內容以硬體設施為主,參與者以老年人為主。為了建設“社會生活共同體”,我們要提高社區文化建設水平,而關鍵是政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重新定位自身在文化建設中的職能和角色,改進推動社區文化建設的方式。為此,我們提出五點建議。
第一,明確社區文化建設的政府責任。從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來説,除了政府提供的文化館、圖書館等專業機構的文化服務之外,社區的文化生活也是公民文化權益的重要實現方式,理應有制度和經費的保障。建議將社區文化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範疇,並納入地區社會文化發展規劃,從資金、政策、制度上推動社區文化的建設。
第二,理順社區文化建設的管理體制。目前,社區事務與文化建設分屬不同的管理部門,沒有形成工作合力。在政府機構的改革中,應考慮把社區文化建設的職能與社區管理統一起來,將其歸併到一個部門。在此之前,要建立社區文化工作協調領導機制,在中央層面建立由中央精神文明辦&&,文化部、民政部等相關部委參與的部際協調機制。在地方,應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各相關部門參加的協調領導機構。
第三,改進社區文化建設的政府指導機制。要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文化建設的主體作用。政府的職能應集中在文化活動指導和經費支持上。要轉變群眾文化匯演等運動型的活動模式,通過組建以社區居民為主的社區文化委員會、社區文化團體,為社區購買文化服務,向社區派遣文化指導員、文化信使等方式,推動社區文化建設深入開展。
第四,加強社區文化工作者隊伍建設。社區文化隊伍的缺乏,嚴重制約了社區文化活動的開展和質量的提高。我們要創造各種機會對社區文化工作者進行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建議政府從人事政策和教育培訓兩個方面,專題研究社區文化人才建設問題,制訂相應的人才建設規劃和培訓計劃,幫助社區建立一支穩定的、有專業能力的文化工作隊伍。
第五,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文化建設。由於缺乏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社會資金和資源對社區公益文化投入缺乏積極性。應出臺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金投入社區文化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文體場所和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形成社會資源共享、多方積極投入的社區文化共享、共建局面。
責編: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