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2008年3月8日上午9時,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中央主席、科技部部長萬鋼代表致公黨中央在會上發言。
吸引海外人才回國創業共建人力資源強國
近年來,海外留學人員回歸勢頭增強。大量留學歸國人員為我國經濟社會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吸引更多海外人才回國創業,將有力地加速我國成為人力資源強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進程。
海外人才的成長一般有三個階段:首先是學習階段,物質生活上要求不高。其次是工作階段,在國外有比較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積累了知識和工作經驗。第三則為創業階段,希望通過創業實現自我的社會價值。處在創業階段的這類人才,是我國目前急需引進的人才。為此我們建議:
一、健全吸引海外人才回國創業的工作機制
要建立全國性的海外留學人才信息系統,暢通留學人才回國信息渠道。全面掌握我國留學人員的實際情況,及時發佈國內人才需求信息及評估分析報告,為有意回國創業的人員提供決策參考。
要建立海外人才公開招聘和評價準入制度,積極引進高新技術、金融、法律、貿易、管理等方面的緊缺人才,對符合引進條件的海外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構築綠色通道。
要充分發揮國家各部門和地方的職能優勢,形成合力推進引進人才工作。同時要整合社會資源,借助專業化仲介機構的力量開展工作。
二、實施吸引海外人才回國創業的長遠規劃
要以創新服務形式為目標,鼓勵留學人員以多種形式投身創業。積極探索任期聘用、項目承包等服務形式,逐步建立留學人員以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産要素參與分配的激勵模式;辦好多種形式的留學人員項目交流會、為國服務團等,搭建交流平臺。
要以創建留學人員創業園為載體,支持留學人員辦企業興實業。逐步發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一批集聚效應突出的留學人員創業基地。
要以優化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環境為重點,實行鼓勵回國創業的政策措施。支持他們在國內轉化科研成果,入股或創辦企業,並給予稅收、融資、勞動人事等方面的便利;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創業園引進或設立專業化的風險投資基金或創業基金。
三、研究制訂更具針對性、操作性的吸引海外人才回國創業的配套政策
第一,切實解決海外人才回國後生活上的後顧之憂。
為在國內沒有戶口的留學人員及時解決戶口或發放綠卡。把綠卡制度作為吸引海外優秀人才的重要政策工具,對已入外籍的歸國創業人才,經過有關機構認定後應儘快發放綠卡,享受有關國民待遇;對未入外籍或取得綠卡的回國人才,要妥善解決其家人和子女的醫保和社保。
切實解決困擾歸國人員的子女上學問題。對歸國人員子女上中小學的,至少提供一次享受國民待遇的擇校機會,必須的擇校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創業的由政府補貼。對歸國人員子女上大學的,要給予參加高考的同等權利,允許其優先納入高校自主招生的範疇。對於有外籍身份的子女,應按留學生條件錄取,收費應有相應折扣。
對歸國人才有兩個以上子女落戶國內免收社會撫養費。為歸國人才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有條件的省市應建立海外學人中心,為留學人才歸國後的生活問題提供招聘、認定、推薦、落戶和核定綠卡資格等的“一站式”服務。
第二,要給發展中的歸國創業人才更加有力的支持。
對留學人員歸國創業給予資金支持。政府應在認真評估的基礎上,通過多種方式提供資金支持。
取消對外籍回國人員參與創新、享受所獲成果方面的限制政策。重點包括:允許具有外籍身份的歸國人員根據其貢獻分享企業股權;允許具有外籍身份的人員主持國家科技項目或申報國家獎勵等。
第三,要給海外人才以政治上的關心。
在制定涉及到海外人才政策法規時,應通過一定的形式徵求他們的意見。要吸收更多符合條件、具有中國國籍的海外人才加入祖國的各種組織,使他們有平臺和機會發表意見和建議。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在海外人才集聚地區興辦一些由所在國和本國雙重承認的專門學校(中小學為主)。
責編: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