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快訊: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發佈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回答人民日報記者提問時説到:1953年我國制定第一部選舉法時,將全國人大代表中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定為八比一;1995年修改選舉法時,將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比例調整為四比一。這樣規定都是從我國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的。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城鎮人口的比例不斷提高,有必要修改選舉法,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選舉法的修改列入2008年立法計劃。當然,2008年立法計劃將由這次會議新産生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最後作出決定。
責編:喻清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