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29日電(記者 陳菲)中國國務院法制辦29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根據該徵求意見稿規定,個人將不得購買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徵求意見稿規定,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生産、科研、醫療等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以及其他臨時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憑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個人不得購買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生産企業、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向無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向個人銷售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劇毒化學品生産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並向當地公安部門備案。
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危害源,並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産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責編:馮曄